资产代持的五大风险 (一)

资产代持的五大风险

最佳答案资产代持的五大风险如下:

婚姻风险:

代持者如果离婚,代持的资产和股权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面临被分割的风险。

继承风险:

一旦代持者身故,其所代持的资产、股权和不动产将可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导致原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可能转移到不相关的继承人手中。

债务风险:

若代持者出现债务问题,其所代持的资产可能会被债权人要求用于抵债,从而给原财产所有人带来损失。

道德风险:

代持人的选择基于信任,但代持人有可能违背道德原则,恶意侵占或转让代持财产,损害原财产所有人的利益。

恶意处置风险:代持者有可能出于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恶意处理代持的资产,如未经允许擅自出售或抵押,给原财产所有人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7大绝招,告诉你如何防范"借名买房"与"合伙买房"的风险 (二)

最佳答案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既然借名买房与合伙买房存在七大风险——"无协议、被分割、被继承、被抵押、被查封、被出卖、不过户",李先生借张女士之名买房,至少可以采取以下七大绝招:

1. 第一招:选对人。

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人,选对人当然很重要。人品靠谱,资信良好,无疑是关键。如果找个代持人,负债累累、还嗜赌如命,那岂不是把你的房子,还有你世扰桥的钱,往“火坑”里送?

2. 第二招:签协议。

虽然没有签协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借名买房关系,但需要诸多配套证据。然而,签了协议,则可让借名买房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如果亲属间借名,可签个《房屋所有权确认书》,明确权属即可。如果朋友间借名,可签个《委托代持房产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后果。如果合伙购房,可签个《共同投资购房协议》,明确出资比例、盈亏分担、卖出方式等。这些协议,由专业律师拟订当然更稳妥。

3. 第三招:配偶签字。

这一点很关键,却容易被忽略。假如张女士是产权代持人,从婚姻法的角度,她的配偶实际上是没有写在房产证上的“隐形共有权人”,也常常是代持房产的贷款担保人,甚至是共同贷款人。有时候,代持房产过户或减免税费时,也需要张女士的配偶签字配合。我们也曾经遇到,代持人自己对过户没有意见,但两口子闹矛盾,其配偶不配合的情形。此时,张女士的配偶在协议上签字,或单独签署一份《声明书》,哪怕再返悔,对代持的房子主张共有权、要求分割就“师出无名”了。

4. 第四招:转账付款。

首先,点对点转账,即从李先生账户直接转账到张女士账户。最好不通过第三方转账,更不要通过现金。其次,备注用途,包括购房款、税费、还贷等。以免与你们之间的借款或其它往来款“傻傻分不清”。最坏的打算,李先生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至少也能证明债权关系,不至于“钱房两空”。

5. 第五招:保留原件。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交房资料、物业合同、水电合同等合同原件,以及购房款、按揭款、中介佣金、税费、水电物业费等缴费凭证,李先生都要保存。这样,除非张女士敢补办房产证,否则她想偷偷卖房、想抵押房子也是巧妇难为无“本”之炊。

6. 第六招:占有房屋。

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没有借名买房协议的情况下,谁占有房屋,谁更会被默认为实际权利人。可以想象一个场景:有个买家来看房,发现张女士住在房子里,房产证写的又是她的名字,买家不信张女士是业主还会谁信?这相当于为张女士私自卖房,打开了方便之门。这种情形,也特别适用于合伙买房。可用一句话概而言之——合伙买房,适合投资,不宜自住。合伙购买的房产,建议约定各方均不得占有使用。否则一住,对房子住出“感情”来了,你们合伙购买的房子就不知猴年马月能卖出,收回投资了。

7. 第七招:设立抵押。

这有一个前提,即代持的房子没有抵押给银行。没有抵押给银行,就可以抵押给出资人李先生。这至少有两个作用:一是不注销抵押,张女士卖不了,过不了户。二是张女士的债主来查封,可更快知晓,可优先受偿。

或许,这样才会觉得这笔投资很靠谱,各方心里不打鼓。

代持房产有哪些风险 (三)

最佳答案代持房产存在以下风险:

一、法律纠纷风险

代持房产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特别是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持有人之间出现分歧时。由于代持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存在问题,如果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证明其权益的困境。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合同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使双方陷入法律纠纷。

二、产权不明确风险

在代持房产的情况下,产权证书等法律文件上列明的所有人并非实际出资人,这就会引发产权不明确的风险。如果发生代持协议失效或名实不符的情况,产权证书上的名义持有人可能会主张自己是真正的产权人,从而引发争议。

三、转让、抵押风险

由于代持房产的产权证书上的所有人并非实际出资人,因此在代持期间,名义持有人可能擅自将房产进行转让或抵押。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即使事后发现,法律纠纷和资金损失都难以避免。

四、税收风险

代持房产在税务处理上也存在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会将代持房产视为名义持有人的财产,要求名义持有人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持有人之间对税务处理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会引发额外的税务风险。

为了避免风险,实际出资人在选择代持房产时,应当谨慎选择名义持有人,确保其具有可靠的信誉和法律责任意识。同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此外,实际出资人还应密切关注房产的产权变动、转让和抵押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成都警示代持购房风险,什么是代持购房? (四)

最佳答案5月6日,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商业房地产交易风险的通知》,回应了媒体关于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可以“帮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以他人名义“持有”房屋的报道。并利用商业贷款或消费贷款的资金购买住房等。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些非法中介可以“帮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住房,挪用企业贷款或消费贷款资金购房。这带来了风险和隐患的买家和严重扰乱了秩序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体系。

成都住房和建设局,四川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其他部门共同对商品房交易发出警告,严重扰乱秩序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秩序。在购买商品房时,请不要轻易相信“帮助取得购房资格,转让合同名称”等虚假信息,政策规定禁止出售商品房,购买商品房在房地产权证前禁止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名称。此外,调控政策时期如果没有资格购买商品房,请不要借别人的资格和名称"持有"你买商品房,商品房购买这种方式处理财产卡时登记为所有其他人,现行政策规定房地产登记期满后可转让,相关热点房产登记有效期为5年。在这一时期,如果发生物权纠纷,可能会受到他人信用变化、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纠纷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相关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需要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个人,不要轻信非法中介以“利率低、贷款快、无担保”为噱头,通过管理贷款、消费贷款等形式诱骗购房者购买房屋,采取银行资金购买房屋。违反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取得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购房资金的,银行将以违反合同行为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将严格追究侵犯,开展联合依法惩罚,和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盗用贷款为商业目的将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制度。

房屋属于个人和家庭的重要资产,所以必须有一个全面了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房地产和金融行业采购时,并善于识别各种模式和在交易虚假信息,以防止被欺骗和资本损失。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或者金融秩序的,应当向受扶养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或者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和投诉;如果你遇到消费者欺诈或“黑中介”欺诈,你应该及时报告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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