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二)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此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物,却故意采用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故意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此外,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国有的、集体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相比之下,侵占罪仅涉及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仅限于个人所有,不包括单位所有。

最后,从客体角度考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仅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区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三)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不退还或交出。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可能属于国有、集体或个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犯罪主体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区别有助于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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