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法院教唆渎职犯罪构成要件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

满足法院教唆渎职犯罪构成要件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满足法院教唆渎职犯罪构成要件之后会受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管是渎职还是教唆他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都是已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行为,此时由于其渎职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故此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会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一、满足法院教唆渎职犯罪构成要件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满足法院教唆渎职犯罪构成要件之后会受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二、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普通职员不履行自己职务的行为,最多会被认定为是消极怠工,但是对于国家机关的职员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者,若是不履行义务,此时会被认定为是渎职,也即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故此不管是枷锁他人渎职还是自己不履行职务的行为,都会由检察院来审理此类渎职案件的。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该如何计算 (二)

法律分析:最高刑不满五年,则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判处的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年。玩忽职守罪以侵害结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实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六条明确规定,玩忽职守犯罪,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玩忽职守犯罪是继续犯,追诉时效当然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换言之,只有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追诉期限的,才能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2干警《专业综合I》预测试卷(二) (三)

2012干警《专业综合I》预测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l分,共40分)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 )。

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比照预备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我国刑法对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是( )。

A.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某甲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而伪造了护照、签证。某甲的行为构成( )。

A.连续犯

B.牵连犯

C.继续犯

D.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4.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这里所说的“不再犯罪”( )。

A.仅指主动不再犯罪

B.仅指被动不再犯罪

C.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

D.答案都不正确

5.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三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四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五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第六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6.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其缓刑考验期应是( )。

A.2年以下

B.2年5年以下

C.5年以下

D.至少1年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有贪污罪。对宋某的处理应当是( )。

A.对贪污罪另行判决

B.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C.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从重判处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9.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是( )。

A.不得少于20年

B.不得少于l2年

C.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D.不得少于10年

10.行使减刑裁定权的机关是(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劳动改造机关

11.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沦、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12.甲是一大型涉外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文件。在一次出国办公过程中,甲秘密会见该国的间谍组织(甲并不知道该组织的间谍性质)代理人,并且以高价将涉及军事秘密的商业文件出售给对方。甲的行为构成( )。

A.间谍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13.某地质勘探队队长孙某将队里配发的手枪2支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租期间,租枪人并未使用这2支枪,孙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玩忽职守罪

D.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14.王某是某县公安局民警,在一次酒后不慎将装有警务配枪的手提包忘在酒楼而丢失。由于害怕受处分,王某未向单位报告枪支丢失一事,而是自己托朋友寻找。该枪支其实被无业青年陈某拾得,其在一次向朋友炫耀时,被派出所发现收缴。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丢失枪支不报罪

D.无罪

15.被告人马某为制造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A股份有限公司有良好业绩的假象,以达到接管北京B通信总公司、发行1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目的,于1996年5月至1997年1月期间以签订虚假合同、利用借款进行循环转账等手段,编造出4项虚假利润来源,虚构公司1996年利润总额为5.66亿元人民币的事实,后授意被告人班某将此虚假利润编入1996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送交C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被告人马某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授意被告人班某等人配合D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虚编资本公积金增加了6.57亿元,于1997年1月22日、2月1日将上述两项数据在《证券时报》上公布,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造成股市混乱,扰乱了中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马某和班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B.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C.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似信息罪

D.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6.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

A.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伪证罪

C.诈骗罪的共犯

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7.被告人甲(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乙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乙。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玩忽职守罪是结果犯罪,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