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人 (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这些人员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人员作为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从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公司中的其他人员:这包括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人员或因从事特定的工作,或因具有一定的职权,可以利用这些便利条件侵占公司的财物,同样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同样,他们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主要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这些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也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主要区别 (三)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1)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2)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2)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

(2)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

(2)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职务侵占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有主体要件不同、犯罪行为不同、犯罪对象不同、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和法定刑不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立案要符合的条件有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主要如下:

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贪污罪:只能是公共财物。

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贪污罪:法律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但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应认为是犯罪。

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贪污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五)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身份与犯罪对象的性质:

犯罪主体身份: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国有企业高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

犯罪对象性质:

职务侵占罪:对象为所在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多为非公共性质,通常发生在内部管理较为松散的非国有企业中。贪污罪:对象为公共财物,这类犯罪多发生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总结:要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关键在于判断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犯罪对象是否为公共财物。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