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犯罪

单位行贿犯罪

单位行贿犯罪,作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损害职务廉洁性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直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它不仅侵蚀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单位行贿犯罪的各个方面,以期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并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单位行贿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单位行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团体等多种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国有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单位行贿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即单位明知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仍然决定实施行贿行为,目的是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或手续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单位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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