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陈志军犯了什么罪
- 2、涉案30.98亿余元“拆豆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 3、2022年9月5日,上海公安发布“证大文化”(即P2P平台“捞财宝”)非吸案的警情通报
- 4、"快鹿系"非法集资434亿,关联企业被罚19亿,两人判无期
- 5、大大集团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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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犯了什么罪 (一)

最佳答案陈志军犯了集资诈骗罪。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军等四人作为橙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涉案30.98亿余元“拆豆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二)
最佳答案202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被告人闻春林、吴婷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判决。闻春林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他被告则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经审理查明,“拆豆豆”平台在无启动资金,且未获取融资的情况下,宣称有专业机构投资、公司能够上市等,吸引社会公众入驻,收取费用。2021年1月平台设立“越拆越低”板块,以高额补贴吸引充值,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由闻春林统一支配,累计吸收充值资金人民币30.98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闻春林全面管理平台活动,制定政策,其他被告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或宣传。法院认为闻春林、吴婷作为主犯,罗伟、方崇行、尤国军、张黎黎为从犯,其中闻春林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其余被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闻春林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案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追赃挽损。
2022年9月5日,上海公安发布“证大文化”(即P2P平台“捞财宝”)非吸案的警情通报 (三)
最佳答案9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宣布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大文化”及P2P平台“捞财宝”展开侦办。警方已对业务员张某霞等1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共有11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强制,其中97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已追缴现金18.9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资产,追赃挽损工作持续进行。
平台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将借款本息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公安机关告诫非法集资行为人应退缴非法所得,或退还至指定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调查、退赃退赔的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若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全力保护投资人权益,建议投资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调查,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更多信息参考通报原文。
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大系”企业的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指控证大文创公司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期间,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596.66亿余元,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75.21亿余元。被告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被指控犯有集资诈骗罪,庭审中,各辩护人就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表意见。庭审持续至当天19时05分,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快鹿系"非法集资434亿,关联企业被罚19亿,两人判无期 (四)
最佳答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鹿系"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金额高达434亿人民币,关联企业被罚款19亿,其中两人被判无期徒刑。自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施建祥等人通过虚构债权和担保,包装成理财产品,非法集资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快鹿系利用互联网金融和影视投资进行非法集资,通过明星效应和虚假项目吸引投资者。最终,施建祥等15名被告人分别受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惩罚,造成近4万受害者的重大经济损失。快鹿系的案例警示投资者,投资需谨慎,警惕非法集资的风险。
事件回溯,2016年初的《叶问3》票房风波揭露了快鹿系的资本运作问题,随后公司资金链断裂,施建祥辞职并逃往海外。警方逐步介入调查,施建祥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快鹿集团和关联公司被立案侦查。快鹿系的崛起与陨落,反映了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虚构投资项目、自融并夸大宣传,最终导致投资人受损。
投资者应从快鹿系案中吸取教训,时刻牢记投资有风险,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大大集团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或通过发布自用项目、虚假项目、盈利能力无法保障的项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招揽投资合伙人,销售各类包装而成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交由申彤集团统一支配使用。
144亿余元集资款中,大部分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经营费用支出及员工薪酬支出,或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房产、汽车、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伊莉、徐英义、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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