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例背景与意义
- 二、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
- 三、对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规定
- 四、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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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17条

江苏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省份之一,一直致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劳动报酬。为此,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本文将重点解读该条例的第17条内容,并围绕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展开探讨,以期帮助劳动者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合规指导。
一、条例背景与意义
条例的制定背景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而出台的。该条例的出台,旨在解决工资支付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从而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条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江苏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条例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对于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劳动力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条例还强调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工资支付领域的违法乱象。
二、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
工资支付的原则与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事项,且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工资支付的周期与日期
条例还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周期与日期。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则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此外,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三、对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规定
试用期与生产经营困难期的工资支付
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时,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时,需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对于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条例同样作出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付出额外劳动后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在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原则、标准、周期与日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未来,随着江苏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我们期待《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能够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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