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

如何确定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优质回答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分包合同纠纷虽然是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但是不属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分包合同不适用于专属管辖,可以不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如何确定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6、两个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在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如果是分包合同发生纠纷的,此时就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来处理,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是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那么就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二)

优质回答工程分包劳务合同是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内容、工期、质量要求、工程价款及支付、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的解决等。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 (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质量 工期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无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劳务分包管理,则是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

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区别 (三)

优质回答采购合同通常涉及企业(供方)与分供方之间,双方通过协商谈判达成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定义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以及交付条件等。采购合同的核心在于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商品或服务的顺利交付。

相比之下,分包合同多见于建设工程领域。当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时,会签订分包合同。这类合同通常需要得到建设方的认可或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合同明确了总承包方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及付款条件等条款。

从合同性质上看,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主要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而分包合同则属于施工合同,主要关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采购合同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价格,而分包合同更侧重于施工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采购合同通常由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涉及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各类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分包合同则由总承包商与专业施工队签订,适用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分包。采购合同的签订旨在确保企业能够获得所需商品或服务,而分包合同的签订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在合同性质、签订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采购合同侧重于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交易,而分包合同则关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这两类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企业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框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及合同效力是多久? (四)

优质回答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工程分包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或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为分包人或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据名律师介绍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衡量合同无效的一般意义上的规定,对所有种类的合同均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同样适用上述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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