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法律定义

无效合同,是法律术语中的一种特定表述,指的是那些不具备生效要件且无法通过补救措施而变得有效的合同。这类合同自始即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民法典》中,对于无效合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无效合同的种类与情形

无效合同的种类多样,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2. 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股权转让双方为逃税而签订的“阴阳合同”,其中价格较低的“阳合同”因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需注意,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导致合同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包括但不限于包养情人、赌债、请托等行为,这些行为因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给予否定性评价。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公司股东之间恶意串通伪造股权转让合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取得的财产将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

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

无效合同还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合同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部分无效合同则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则该条款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的现实意义与防范措施

无效合同的存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法律对不法行为的否定,更是对市场交易中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为防范无效合同,交易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避免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处分人签订合同。

全文总结

无效合同作为法律术语中的一种特定表述,涵盖了多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谋虚伪表示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这些情形下的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继续履行,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防范无效合同,交易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通过了解无效合同的相关知识和防范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怎样确认无效劳动合同 (一)

贡献者回答答: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二)

贡献者回答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限制,就应遵循《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期限应为一般诉讼时效,即二年。但是,对于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计算,则不能简单按照有效合同进行确定。

实践中,对于确认合同无效,在提起方式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诉讼或申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在审理或仲裁过程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认为合同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有关无效情形,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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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条款。 (三)

贡献者回答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佣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例如:(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

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四)

贡献者回答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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