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合同:一种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类型
- 一、实践合同的基本概念
- 二、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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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一种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类型
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中,实践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因其成立要件中包含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而显得尤为独特。本文将详细介绍实践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种类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理解和指导。
一、实践合同的基本概念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这意味着,仅有合同双方的合意并不足以使合同生效,还必须有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行为,合同才视为成立。这一特点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区分开来。
二、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实践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 成立要件特殊: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这是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强调了实际交付等行为在合同成立中的重要性。
2. 标的物转移时间特殊: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的转移时间通常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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