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成合同有哪些

践成合同有哪些

标题:践成合同有哪些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载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大类。本文将重点探讨践成合同,解析其定义、特点及常见类型,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践成合同指南。

一、践成合同概述

践成合同,又称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相较于诺成合同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践成合同的成立更为严格,需满足双方合意与实际给付的双重条件。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防止因虚假承诺或误解而引发的纠纷。

二、践成合同的常见类型

践成合同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以下列举几种典型的践成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的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体现了践成合同的特征。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依赖于双方的合意,还以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必要条件。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该类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要件,即只有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才生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贷款人的权益,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

(四)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使用后返还出借物的合同。一般也是以出借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借用合同的成立同样依赖于出借物的实际交付,体现了践成合同的特性。

三、注意事项

在签订践成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合同的成立要件,确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已完成实际给付;二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三是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定金收据、交付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对于涉及大额资金或重要财物的合同,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践成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其定义、特点及常见类型,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签订和履行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证合同有什么特点 (一)

最佳答案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

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必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即为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之为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有多种,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这是由这些合同的本质和目的决定的。其标的物的交付往往标志着合同的履行或完成,所以不可能作为成立时的条件要求。实践合同也有不少,如运输、保管等,除有协议外,一般还要交付运送物、保管物,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根据合同有无一定条件作为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可分为附条件的合同和不附条 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实际上反映着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有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停止条件是指在条件未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将停止或静止状态;解除条件是指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随即解除。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仓储商店和百货商店有什么区别 (二)

最佳答案碗、盘子这些餐具属于百货,百货的意思首先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很多东西,百货商场就是这么个意思,百货包括衣服,布料,餐具,玩具,床上用品等,只要是用于售出的实物物品均属于百货 仓储 cāngchǔ [store in a warehouse] 用仓库储藏 仓储就是在指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行为。 “仓” 即仓库, 为存放、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地的总称, 可以是房屋建筑、洞穴、大型容器或特定的场地等, 具有存放和保护物品的功能。 “储” 即储存、储备, 表示收存以备使用, 具有收存、保管、交付使用的意思。 仓储就是指: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 (三)

最佳答案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 合伙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 万元,计 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 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 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 . 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买卖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四)

最佳答案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五)

最佳答案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奥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