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改制企业: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 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探索与实践

在当今经济快速转型和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众多企业通过改制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活力。然而,改制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的浮现,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还可能对社会和谐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探索并实践一套行之有效的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改制企业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

改制企业所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样且复杂。一方面,国企改制过程中可能因为政策执行不彻底、合同协议争议、职工安置问题未妥善解决等原因,遗留下合同纠纷、职工权益受损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到法律诉讼、仲裁等复杂程序,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解决。另一方面,改制企业还可能面临社会职能剥离不彻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制约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政策框架与法律依据

为解决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框架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为核心,形成了较为系统和配套的法规体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为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多渠道筹资与合理分担成本

在处理改制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上市资金历史遗留问题 (一)

贡献者回答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众多挑战。据调查显示,其平均寿命仅2.5年,融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改制上市成为解决资金难题的良策。改制上市流程包括股份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

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中小企业常遇到财务问题。股份公司设立及历史出资问题中,出资不实、资金不到位、实物资产作价偏高等现象频发。税收申报与缴纳问题则包括避税、利润分配、税种税率不符等。关联交易需公开透明,业绩连续计算亦有特定要求。重大收购与重组则需关注收购是否影响业绩。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小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求助,政府亦应积极配合。其次,改革产权结构,实现资本主体多元化,破除家族式管理,扩大融资范围。再次,加强财务监管,企业需规范财务工作,接受监管层严格审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政府应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和督导企业解决法律和资金问题。利用资本市场和政府资源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相关奖励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股改和上市。

最后,加大对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提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配套服务。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需接受更多监督,及时避免和解决财务问题,确保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稳定。

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改革 对经济的发展制约, 有何对策 (二)

贡献者回答我市国企改革始于1996年。目前,国企改制基本完成,但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原国有企业中还有保险接续、内欠偿还、并轨职工、重新就业等工作要做,已改制企业还需要尽快发展。国企改革取得的成功为鞍山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国企改革每深入一步,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实行,都必须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所以,稳定一直是全市国企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是我市国企改革的首要原则。改制监管验收是规范国企改革、深化国企改革的有力措施,其目的也是解决企业和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为此,我市相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验收程序。为了防止改制时企业安置职工及特殊群体预留费用流失,在验收时增加了预留费用必须由主管部门做出相应资产抵押程序;为了防止改制企业在未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将资产二次转让,相关部门增加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法加以约束。验收过程中,每次做出重大决策前,都征求律师意见,做到依法监管、依法验收、依法解除合同。人事等部门还落实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及人员流动情况,并将这项内容作为今后监管验收的一个方面加以落实。由于现行使用的改制履约监管验收政策大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影响监管验收工作的推进,相关部门编制了《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履约监管验收工作的补充意见》,在邀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界定后,将在近日下发。今年上半年,按照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产权明晰、各证到位”,“保险接续、内欠偿还”,“并轨职工、重新就业”,“存续企业、发展壮大”四条标准,通过坚持改革与保障并举,并轨与就业并举,改制与发展并举三条途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截至7月末,待验收改制企业50户,完成151户,妥善安置职工5244人,偿还内欠3608万元,接续保险费1814万元。同时,上半年,全市23户破产企业实施资产变现,共支付职工安置费用2.24亿元,偿还职工内欠1.04亿元,安置职工7708人,腾出土地62万平方米。另外,还有23户“壳企业”支付职工“两险一金”1.3亿元。

改制遗留问题怎么处理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法规有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确实企业破产成本严重不足的,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协调社保机构给予适当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法规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

据粗略统计,当前涉及或与国企改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大约有80多件,已经形成了比较配套和比较系统的国企改制的法规和政策依据系统。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还有地方政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等。

2、鉴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合同、协议等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凡是该类问题形成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惠民政策,筹集职工安置费用,各级政府从财政注入部分专项资金,财政支付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有关费补贴,出台有关土地变现政策,用于安置职工,偿还职工内部欠款,多层面的解决困扰政府和企业的巨额改革成本欠缺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政府对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情况及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企业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企业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问题。

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政府应当督促和协调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不增加负担情况下的平移,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和历史包袱。

5、确实企业破产成本严重不足的,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协调社保机构给予适当减免。

6、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强化企业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广大职工对国企改制工作的支持;积极做好国企改制后职工再就业;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解决国企改制资金缺口问题;重视国企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完善国企改制的善后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函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民)发〔1991〕17号《关于上饶县缪定海诉东山村委会油榨水碓产权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此案双方讼争的水碓油榨房屋入社的产权及补偿,均系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据此,应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相信关于改制企业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奥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