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是工伤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 2、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
- 3、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不是工伤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

答不是工伤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劳动能力鉴定不仅限于工伤情况,也适用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情况。因此,即使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如果伤情稳定后符合上述条件,仍然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织鉴定。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 (二)
答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具体解析如下:制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制定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这是评估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这些伤害对劳动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法律依据:这一制定程序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进行的,该条例为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指导。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 (三)
答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关键程序,旨在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下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详细解答:
目的:
评估工伤职工在治疗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即伤残的严重程度。
评估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即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协助程度。
等级划分: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鉴定标准制定: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共同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申请流程: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相关医疗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鉴定委员会组成:
由社会保险、卫生、工会和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依赖于一个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医疗卫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鉴定过程: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并作出结论,通常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的,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如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公正性与客观性:
鉴定过程要求公正客观,相关人员需回避可能的利益冲突。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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