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了什么?
- 2、注安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条款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了什么? (一)

最佳答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用人单位的责任:
加强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禁忌劳动范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相关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孕期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等;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产假与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产假天数;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标准支付。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哺乳时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详细列出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有毒物质作业等,并根据经期、孕期、哺乳期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
监督与处罚:
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罚款等处罚。
女职工权益保障: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其他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相关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注安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
最佳答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从事对身体有害的作业,如高温、高压、放射性物质等。经期女职工需避免从事可能导致感染、劳累或影响生理周期的劳动。
孕期保护及产假规定:
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若难产或生育多胞胎,产假相应增加。流产情况下,根据孕期长短,享受15天至42天的产假,例如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每天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人力资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源中也涉及到女职工。由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国家法律对于女职工有着一些相关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涉及到哪些内容呢
网友咨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律师补充: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 。
(五)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
(七)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条款 (四)
最佳答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该政策主要有十六条,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而出台的特殊规定,比如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的劳动事件和种类都做出了规定,我国的所有女职工都可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