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她们依然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健康挑战。其中,关于生理假的问题时常引起广泛讨论。很多女性好奇,生理假究竟是不是国家规定的一种假期?事实上,关于女性因月经期间身体不适而申请的特殊假期——生理假,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然而,一些地方通过立法明确了女性经期的休假权益,同时,不少企业也出于人文关怀,将其作为员工福利予以实施。
- 1、生理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 2、如何看生理假这样的员工福利?
- 3、女性生理假规定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生理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一)

最佳答案据悉,近日,深圳市人社局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在官网发布了答复函明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话题讨论里,不少女性对该项规定表示期待,认为其“人性化”,并希望得到推广。实际上,让女性休生理假的确是出于人文关怀,也有着普遍需求与必要性。痛经通常表现为下腹部疼痛,亦可蔓延至下背部与臀部,通常在经期之前或期间出现,而严重的痛经可能持续整个经期,或经期结束后仍持续,逐渐演变成慢性盆腔疼痛。部分女性还存在经量过多与大小便不适等症状。不少都市女性以服食止痛药来应对痛经,而部分女性的痛经程度之严重,不仅会影响生活与工作表现,更需要及时就医。因此,给予有需要的女性职工1至2天的生理假,是非常有必要的。
痛经假的意义之一在于,它正视了女性的特殊生理要求和精神需求。在不少人的认知里,月经带着点讳莫如深的意味,它是女性每月“按时报到”的“好朋友”“亲戚”。遮遮掩掩的代号、羞于启齿的态度,阻隔了公众对女性经期的科学认知。痛经能有多痛?呼吁痛经假的女性是不是矫情?是不是想借机偷懒?有没有设置这个假的必要?如今,痛经假被发现早就写入规定,这恰是对这几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不仅不矫情,还是女性的合法权益。
痛经假最切实的好处就在于它保护了女职工生理期的健康和安全。毕竟生理性疼痛很难忍受,无视需求只会让这些女职工身体工作两耽误,得不偿失。此外,在快节奏的工作日常中,在一些职工身处“996”、透支身体的社会风气中,允许职工有合理的、正常的痛经假,也彰显了社会和企业的人情味。这些情感上的抚慰、精神上的温暖,最终会转化成职工更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忠诚的职业归属,从长久来看,足以抵消一日痛经假的“损失”。
痛经假获得不少叫好之外,也引发了一些人的唱衰。有人担心痛经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不现实;有人觉得请假前需要经过医疗机构确诊,太麻烦;还有人认为痛经的疼痛程度很难通过等级来确定,太“鸡肋”。不可否认,这些担忧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据此就对痛经假简单地“一票否决”。
仔细斟酌网上的唱衰声,与其说是对痛经假的反对,倒不如把它们看作公众对“怎么真正落实好痛经假”的希冀和督促。一项规定的出台,美好初衷是起点,化“纸面上”的文件为具体可感的现实才是终点。痛经假相关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为何那么多人不知?这值得反思。让一项好的制度发挥出好的效果,须有更多制度性规范、相应配套举措作为支撑。
痛经假就像一棵“好苗子”,我们该思考的是怎么让它结出“好果子”,而不能因为担忧就直接把“苗”拔了。我们既要认识到冲破职场歧视藩篱、落实痛经假的“征途漫漫”,更要乐见其关爱女性、保护女性的“前途光明”。
如何看生理假这样的员工福利? (二)
最佳答案十分人性化的措施,体现了人文关怀,值得全国推广。所谓的“痛经假”,很可能仍然只是“传说中的假期”。作为一种倡导性的“女性职工福利”,能否在职场落地兑现,基本全靠企业自觉。并且,就算是根据现有方案执行,其中“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才可休假的规则设计,也被广泛吐槽为对女性职工不够友好——理想中的“痛经假”,是痛了就可休假。而现实中的“痛经假”,则是顶着痛跑医院、开证明,一番奔波折腾,还不一定休得到假。
倘若“痛经假”被严格落实,大概率或削弱女性雇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倘若“痛经假”继续有名无实,那么也便失去了讨论的意义。
当下而言,“痛经假”更多只是一项象征性议题,提醒全社会,更多关注女性群体的生理特殊性,并尽可能改善其职场生存环境。说是女性福利,本质上仍是一种平权。
要让入规多年的“痛经假”真正落地,缺的不是万众期待,而是务实的细则。目前,关于生理假的规定基本都是原则性表述,成本由哪方来承担,如何判定女职工是否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是需要一次性的诊断书还是每月都需要到医院诊疗,如果这些细节得不到落实,或者措施难以优化,“痛经假”最终还是会沦为纸上谈兵。例如,由官方推广生理假,其成本应与产假等类似,由保险或是财政来负担,若只推广休假却让企业承担实际成本,不仅可能加重对女性的职场歧视,也会让“痛经假”沦为一纸空文,无人敢休。又如,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应以什么时限的诊断书为依据,若每月均需到医院就诊,既有可能增加女职工的身体负担,也有可能因时间成本而导致生理假难以推行,是否可考虑以半年、一年为时限等等。这些才是“痛经假”能真正落实的基础。
设立“痛经假”及配套措施彰显了现代化的劳动理念,以及人性化的性别权益均衡。推动“痛经假”落地,既需要各方付出努力,也需要整个社会齐心协力。唯有如此,“痛经假”才不会是纸面文章,而是让女性职工能够切实享受的福利。
女性生理假规定 (三)
最佳答案女性生理假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
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女职工可休生理假。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