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信息透明化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它关乎到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那么,在如此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究竟是哪个部门在发挥着核心的主导作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确规定,这个重任落在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肩上。国务院办公厅不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肩负着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任。

负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一)

负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负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办公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二)

贡献者回答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公共资源的、聚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哪些

专职的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

行政监督部门有: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检察机关、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各地政府的法制机构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行政监督形式:

1、执政党;

2、权力机关;

3、司法监督;

4、内部监督;

5、公民监督;

6、社会舆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哪些

专职的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

行政监督部门有: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检察机关、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各地政府的法制机构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行政监督形式:

1、执政党;

2、权力机关;

3、司法监督;

4、内部监督;

5、公民监督;

6、社会舆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浙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四)

贡献者回答浙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修订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推进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和优化信息发布、申请处理、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在拟订公文时,应当明确该公文是否公开。 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不能确定是否危及社会稳定的,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政府信息主要内容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法定程序解密或者删除涉密内容。 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权利人未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而决定予以公开的,应当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其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统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社会评议,并公布社会评议情况。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收到举报和投诉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政府信息的公开得到了很多群众的支持,也同时的监督着政府官员不能违法法律的规定作出一些滥用职权的事情,真的是事事为到人民,所以,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国家也时时刻刻的在想着人民,尽量的做到大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让我们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影响公信力的三大因素 (五)

贡献者回答包括社会问题日益增多,政府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其次是改革进展缓慢,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差、腐败总是屡禁不止等;最后是公众参与空间有限,群众满意度不断下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权限有哪些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