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详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是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种植业

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这些作物是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免征所得税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例如,谷物的种植涵盖了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这些作物的稳定生产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通过选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可以显著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持。

3. 中药材种植

中药材的种植不仅关乎传统医药产业的发展,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助于激发农民种植中药材的积极性,推动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

4. 林木培育和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林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和林产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对林业生产的有力支持。

5. 牲畜、家禽饲养

牲畜、家禽的饲养是畜牧业生产的主要内容,对于提供肉、蛋、奶等农产品、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对牲畜、家禽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

6. 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撑。这些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助于提升农业服务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7. 远洋捕捞

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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