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 二、贷款诈骗罪的刑罚标准
- 三、贷款诈骗罪的特殊情形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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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最新规定广东

介绍:
贷款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近年来在广东地区时有发生,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广东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最新规定。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最新规定,以期为公众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认知。
一、贷款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论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挥霍享受,还是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
二、贷款诈骗罪的刑罚标准
广东省对贷款诈骗罪的刑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的具体实施情况,贷款诈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
1. 数额较大:诈骗贷款数额在一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诈骗贷款数额在五万元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贷款数额在二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贷款诈骗罪的特殊情形
在广东省,贷款诈骗罪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这些情形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
1. 单位犯罪:虽然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单位内部的员工若以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且所骗得的贷款用于单位利益的,该员工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单位也可能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2. 共同犯罪:若多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则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及分得赃物的情况等分别处罚。
注意事项:
贷款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不仅会对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公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贷款诈骗的陷阱。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识别和防范贷款诈骗的能力。对于涉嫌贷款诈骗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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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诈骗金额立案标准
- 3、诈骗案一般都是破不了吗
- 4、男子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在7平台网贷,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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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最新规定广东的相关问答
这个网贷律师函是真的吗? (一)
贡献者回答如果有网贷,就有可能收到律师函,但是这份律师函是假的,原因有: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明显不一致,律师函首部是ALLBRIGHT LAW OFFICES,而印章是ALLBRIGHT LAW FIRM;
文中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混为一谈,如果构成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报案,而不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局发函强制逮捕,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责,律师事务所没有这个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函一直说的是贷款诈骗罪,两个罪名就不一样,而且这个决定是早在1995年6月30日公布施行,只是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而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97刑法,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97刑法规定;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竟然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根本不是一个律师写出来的,更为可笑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手机贷,是网贷平台(手机APP)名称,由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作为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发送律师函,应该是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而不应该直接写手机贷委托;
台山,属广东省江门市的县级市,台山市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而没有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单位。
广东诈骗金额立案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
一、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结合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大家应该清楚在了解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时候,也是要区分不同的地区吧。毕竟在广东省内部,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情况也是存在较大差异,区分了几类不同的地区,而在不同的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数额规定也不太一样。
诈骗案一般都是破不了吗 (三)
贡献者回答不是,只要是经过刑事立案的案件,相关的侦查机关均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破。大多数人会觉得诈骗案一般破不了很大的可能性是刑事立案的标准较高,未达到一定限度公安机关不会那么轻易的立案侦查,但只要是立了案的案件,国家机关均会通过多种途径搜索证据进行侦破。
相关案例:2020年1月28日,广东潮州警方在腾讯守护者计划团队的协助下破获了广东首起利用肺炎疫情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你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关于诈骗罪的刑事判决书。打击诈骗行为,成本、代价肯定很高,但是国家机关不可能因为代价高就放纵骗子的恶行。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让监管变得相对困难,尤其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更增添了破案难度,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骗子手段不断升级,监管手段、侦破手段也应该与时俱进。监管困难、破案成本高,都不是理由。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子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在7平台网贷,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四)
贡献者回答我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银行及电信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当然辜先生也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挂失。
男子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在7平台网贷。
2022年11月9日在广东深圳,辜先生几年前丢失了身份证,没有想到的是最近发现了,自己名下被开通7个网贷平台,背上的数笔债务累计约3万余元,事后辜先生一直接收到催债电话,以为是诈骗电话,知道自己在购车时无法办理车贷,才意识到有可能出现了被冒名开卡网贷的现象,目前辜先生已经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配合其处理此事。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从此次事件上我们可以看出辜先生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挂失,这也是导致此次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也应该从此事中汲取教训,公民丢失身份证之后,如果被他人冒用梦者及审查部门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事情不能妥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机构或移动通讯运营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以其他虚假的身份证明作担保,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包括单位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人,对贷款合同审查不严而造成贷款诈骗罪发生的,也应构成该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本质特征的话,就构成本罪。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主动退赃、赃款退赔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减轻处罚。
网贷发的律师函是真的吗? (五)
贡献者回答您好,不真,有网贷,就有可能收到律师函,但是这份律师函是假的,原因有: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明显不一致,律师函首部是ALLBRIGHT LAW OFFICES,而印章是ALLBRIGHT LAW FIRM;
文中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混为一谈,如果构成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报案,而不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局发函强制逮捕,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责,律师事务所没有这个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函一直说的是贷款诈骗罪,两个罪名就不一样,而且这个决定是早在1995年6月30日公布施行,只是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而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97刑法,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97刑法规定;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竟然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根本不是一个律师写出来的,更为可笑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手机贷,是网贷平台(手机APP)名称,由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作为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发送律师函,应该是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而不应该直接写手机贷委托;
台山,属广东省江门市的县级市,台山市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而没有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单位。
相信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最新规定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奥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