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概述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是我国为了规范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与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规定的主要内容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首先,规定要求企业应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并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良好沟通的基础,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其次,规定强调企业应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确保劳动者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畅通。当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时,他们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此外,规定还要求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和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从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这种预防为主的理念,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复杂性。

协商与调解的具体规定

在协商方面,《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确了协商的原则、方式、参加人、时限及和解协议的效力。发生劳动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工会参与或协助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方面,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应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对等,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调解过程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委员会应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执行

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为了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规定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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