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东人数 (一)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为二人,没有最高的限制,前提是属于普通合伙企业。若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应当为二个五十个以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二)
优质回答(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运营模式、责任承担、权益分配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合伙人资格方面,普通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名的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人数则在2至50之间,且至少需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利润分配上,普通合伙协议可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分配。亏损承担上,普通合伙人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人则依据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亏损。
自营与交易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需符合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与普通合伙企业交易,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竞业禁止上,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协议另有规定;而有限合伙人则可自营或合作经营。
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有限合伙人可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但需符合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出质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且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
转让财产份额上,有限合伙人可按协议向外部转让份额,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则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有特别规定。
债务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法定退伙后,有限合伙人需以其退伙时财产承担债务,而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
新合伙人加入时,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需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继承方面,有限合伙人通常无法继承合伙人资格,而普通合伙人则可由继承人继承并取得资格。
总的来说,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资格、责任承担、权益分配、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合伙人类型时需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考量。
200人可注册合伙企业吗 (四)
优质回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有限合伙企业优势有哪些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事务的执行,同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多少对合伙企业的运行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可以是很庞大的,实际上在国外也确实存在着合伙人成千上万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是一个企业得以旺盛的基本。因为传统的合伙企业的稳定性较差,一旦出现了债务,合伙人就需要将自己的所有家产搭上,给投资的合伙人在心理上代来了压力。所以经常出现合伙企业一旦出现盈利,大家就将利润分掉,重新开始,扩大再生产的思路几乎没有。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某中程度上使一些合伙人避免了这种担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在哪 (五)
优质回答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为:
1.出资人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
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明白合伙企业股东人数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奥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