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流程~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详解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终止运营时,必须经过一系列规范的注销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读者了解这一过程,确保合伙企业能够合法、有序地完成注销。

一、合伙企业注销的前提与准备

在启动合伙企业注销流程之前,必须满足一系列前提条件并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合伙企业需取得财务审计报告,并确保过去三年的年报已自行公开披露。其次,应将出资额的退股计划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6个月内退回出资额。同时,合伙企业需完成所有税款的缴纳,并清偿所有应当清偿的债务。这些前置条件是确保合伙企业能够顺利注销的重要基础。

二、注销流程详解

(一)决定注销与清算

合伙企业注销的第一步是由全体合伙人达成注销决议,并提交给核准部门审批。一旦获得批准,合伙企业应立即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负责接管公司财产、了结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一步骤是确保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后续注销步骤的基础。

(二)注销登记与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将对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在获得准予注销的批复后,合伙企业需在报纸上刊登法定公告,公告期为一般45天。公告期内如无异议,合伙企业则可进行最后的清算和注销工作。这一阶段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需要合伙企业精心准备和积极应对。

(三)税务与社保注销

在公告期间,合伙企业还需进行税务和社保的注销工作。需前往税务局和社保机构提交注销申请,停止缴纳税款和社保费用,并申请退回已经缴纳的款项。这一过程需要合伙企业提前整理好账目和票据,确保税务清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合伙企业还需与社保机构沟通,确保社保款项的顺利退回。税务和社保的注销是合伙企业注销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合伙企业合法终止的关键步骤。

三、注销注意事项与总结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合伙企业还需注意一些关键事项。首先,

普通合伙企业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注销流程如下:

1. 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注销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 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到注销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和法定形式的审查。

3. 决定是否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会根据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数量、正确与否等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决定受理,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如决定不予受理,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 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收缴营业执照。- 如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如企业经营违法或采取不当手段进行登记等情况,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撤销登记,或吊销其营业资格。

即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注销流程,每一步都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二)

1、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 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 ;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4、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5、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 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注销呢? (三)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的步骤如下:

成立清算组: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企业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部门获取相关表格,按照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并缴销发票、补税后,国税部门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并出具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接着,持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部门获取表格,补税后,地税部门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并出具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需要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账报告,并提供所有报表、凭证、账本及银行对账单。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在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这一步完成后,有限合伙企业就可以正式注销了。

注意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销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所有步骤都得到正确的执行。 企业应该在注销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税务问题的解决等,以确保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合伙公司注销流程 (四)

有限合伙 公司注销流程 : 1、申请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 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 法规 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 管辖 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1)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除第(1)条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 营业执照 ;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 注销登记 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5)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的权利。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 结束后, 清算 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税务注销 (五)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首先合伙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后,会做出手否注销的决定。但是若有法定情形也可以撤销注销登记。申请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说明:A、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C、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备注: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受理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决定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B、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A、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C、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将重新审查。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D、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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