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 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租赁双方产生纠纷。当这些纠纷上升到法律层面,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成为关键。其中,关于是否可以对房屋租赁纠纷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详细论述。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在探讨房屋租赁纠纷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当事人在合适的法院接受公正的审判。
对于房屋租赁纠纷而言,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特别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主要指的是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房屋所有权确认、分割等。
然而,在房屋租赁纠纷中,虽然涉及不动产,但纠纷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围绕租赁合同的履行、租金支付等问题展开,并不直接涉及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房屋租赁纠纷并不完全受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但实践中,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动产的紧密关联,许多地区仍将房屋租赁纠纷视为不动产纠纷的一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
在此背景下,如果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并非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管辖法院的,都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移送管辖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改变案件的管辖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因此,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谨慎评估异议的合理性。
注意事项
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审查。
2. 当事人需要通过举证清晰地证明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增加异议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3.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4.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前,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避免盲目行动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 1、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 2、起诉被告人必须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吗
- 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呢?谁能说一下?
- 4、民诉法-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 5、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的相关问答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起诉被告人必须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吗 (二)
贡献者回答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呢?谁能说一下? (三)
贡献者回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被告住所地,原告还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租赁房屋所在地。这是因为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租赁物和支付租金,这些义务都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履行的。
三、专属管辖的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涉及不动产的权属争议或者因不动产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这类纠纷可能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纠纷,以及不动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
四、管辖权异议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需注意是否存在专属管辖的特殊情况。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原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四)
贡献者回答民诉法-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主管主管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即该不该由法院来管。法院主管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第二节 管辖管辖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一、法定管辖级别管辖——将民事案件在4级法院中进行分配。
最高院: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或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高院: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院:辖区内重大影响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某省时,诉讼标的额达5亿;一方在一方不在某省时,诉讼标的额达1亿。
重大且涉外案件。
最高院确定案件:海事海商、专利纠纷、公益诉讼、仲裁相关(国内仲裁保全基层管,其余归中院)。
基层: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一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级别相当于中院)+ 最高院确定的中院+最高院确定的基层。
地域管辖——将民事案件在同一级别不同地域的法院中进行分配。
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地域。
当事人所在地:自然人: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居住+住满1年+非就医)→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迁出尚未落户→原户籍所在地)。
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登记地。
特殊地域管辖:以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为依据确定地域。
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发生地: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及其他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
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发生地: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等;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复制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侵犯名誉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产品传播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是原告住所地)。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身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运输合同: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运输侵权: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无权管辖)。
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被告住所地无权管辖)。
协议管辖: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自行确定管辖法院。适用范围: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身份纠纷不能适用)。
形式:必须书面(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协议内容:协议选择一审地域管辖;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中协议选1个或多个。
限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转让时,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专属管辖:指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不动产物权纠纷+四类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
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死亡时户籍所在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专门法院管辖。
互联网法院级别相当于基层,管辖特定互联网类型案件,采取在线方式审理。
二、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存在多个法院享有管辖权时:
对法院而言:2个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最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有选择法院起诉的权利——选择管辖。三、管辖权恒定原则指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则上不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常见恒定情形: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经常居住地变更、行政区域变更、原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不违反级别/专属管辖规定)。四、裁定管辖指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纠错):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条件:受理后;从无到有(无管辖权到有管辖权)。
适用情形:有错才移送,没错不移送。
移送限1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不得退回,也不得再次移送。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该裁定为内部请示,不可上诉。适用情形:有管辖权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中,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两个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协商前置),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上下移动):指将案件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本质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调整。
五、管辖权异议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的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主张。
提出时间:应当在第一审程序的提交答辩状期间(15日)内提出。不予审查情形: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予审查。
总结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五)
贡献者回答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
上诉人:张某,男,1968年9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被上诉人:刘某,女,1977年1月11月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上诉人因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年*月*日的(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离婚
上诉请求:
1。
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
2。
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幼女,所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闵行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上诉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
离婚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xxxx年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二
上 诉 人:简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
代理人:李春华,广东(深圳)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5970440151.
被上诉人:崔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及户籍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案件仍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20XX年2月××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20XX年4月××日开庭。
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法院审理。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一、被上诉人户籍地在新干县,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已连续居住一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就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至少应该证明其在20XX年2月18日到20X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否则不能成为本案的经常居住地。
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到珠海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甚至没有提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在珠海连续居住一年,也没有提供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的房屋租赁证明。
此外,从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间接证据来看,也根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1、房屋租赁合同、中介佣金收据: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即便履行了,也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20XX年2月18日到20X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
2、房租押金收据、房租交付记录:收据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记录,不能证明有房屋租赁及押金收取行为,银行凭证也不能证明取款人及取款用途;
3、服务管理费、水电费等缴纳收据、发票及缴费收据:相关费用缴纳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4、联通宽带业务受理单以及缴费收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珠海办理了手机卡,与其是否实际住在珠海没有必然联系,被上诉人还办理了浙江的手机号;
5、煤气费发票、收据配送单:一次配送记录、两张发票,不能证明是否居住及居住的期限;
6、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官方简介: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珠海体检过,到哪里体检不代表就在哪里居住及居住了多久;
7、珠海购买的火车、汽车票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过珠海,不能证明其在珠海居住,也可以是经常去看望好友;8、购房合同:购房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且不应移交其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换言之,即便是被上诉人能够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在该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应该具有管辖权。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该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因此,既然上诉人已经选择了有管辖权的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且新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那么新干县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再将其移交其他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现有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为避免不必要地延迟开庭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恳请贵院查清事实并依法撤销(20XX)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将该案仍判由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 诉 人:
二零XX年四月××日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房屋租赁纠纷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奥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