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

### 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第十五条详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概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4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覆盖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解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是关于单位录用职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的具体规定。该条款详细阐述了单位在录用新职工后,应当如何依法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是保障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重要法规。一、缴存登记时限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这一规定确保了新职工在入职后能够及时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享有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存登记,避免因延误而导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受损。二、账户设立手续完成缴存登记后,单位还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有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防止资金混乱。账户设立后,单位需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账。三、法律责任与监管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期整改等。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单位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账户设立失败或资金错误划转;二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因资金不足或延误缴存而影响职工权益;三是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沟通协调,确保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社会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保障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投诉规定是什么? (一)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投诉规定是: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我国的公积金缴纳中,如果是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投诉规定是什么?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另外,还需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维权专栏”《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登记表》,填妥后连同上面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的法律法规一向是保护我国的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因此我们如果遇到了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或者是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维护自身的权益。

农村户口,单位就不给交住房公积金吗? (二)

农村户口,单位也是要根据规定交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法院可以划扣住房公积金吗 (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劵、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为农业户口的员工上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四)

单位不为农业户口的员工上住房公积金是不合法的,只要是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奥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