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督查情况报告 (一)

带薪年休假督查情况报告

优质回答【2017带薪年休假督查情况报告1】 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机关事(企)业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5月中旬以来县人社局分四个督查组对职工带薪休假工作进行深入督促检查。5月31日,东区组在人社局副局长龚泽忠带领下深入到关口、蜀河、双河、红军四个镇,对2013年职工带薪休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职工休假制度。一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利用公示栏张贴、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让职工了解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二是制订切实可行计划。从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出台了本单位的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把加强年休假管理与日常考勤、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专项考勤考核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三是落实相关制度要求。从切实落实制度、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督促本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带头执行。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职工享受年休假的人数比例不高,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休假人数过半的要求。二是有的部门及镇对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重视不够,没有让职工按照计划去休假。

人社部门提醒各用工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分期分批安排好职工的带薪休假,真正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人社部门及工会将在机关事(企)业单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差中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力促职工带薪休假工作落到实处。

【2017带薪年休假督查情况报告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切实维护 广大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劳动监察大队抽调5名专职监察人员与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7年5月11日—6月9日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第一时间深入到一线,通过座谈、查看资料等形式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务求实效,营造氛围。

二是加大宣传。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发相关文件资料,要求用人单位组织学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并指导用人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制度。

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从而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此项制度的严格落实,使用人单位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切实维护了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7带薪年休假督查情况报告3】

近期,为调查湖北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调查”栏目推出为期一个月的《带薪休假,您享受过了吗--湖北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此调查涵盖网民对“带薪休假”政策的认知、期望,以及落实状况、执行难点等多方面内容。现对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调查结果

1、近年来,湖北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状况有所改善,但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数据显示,超9成的网民“了解”和“知道一些”带薪休假的相关法规制度和知识,但仅有半数网民近3年实际享受过带薪休假,其中,有近6成的网民是因“单位原因”没有享受带薪休假,“不休假,单位会用其他福利补偿”。从网民身边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来看,近7成网民认为“需进一步加强”。

2、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但执行标准有所不同。

“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普遍好于“私营企业、个体户及其他”,但近5成的单位在执行标准方面“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有50.8%的单位是“按照国家现有标准执行”。

3、企业管理制度缺失和个人工作理念问题会导致劳动者不能休假、不敢休假、不想休假。

4、监管部门未主动督查和社会观念不强、宣传不够也影响着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5、大多数网民渴望带薪休假制度能全面落实,对执行前景表示乐观。

超9成的湖北网民“非常渴望”带薪休假,并希望采取“一年两次”或“一年多次”的方式享受带薪休假。在对带薪休假制度的预期方面,近7成网民认为“如果有更严格的配套措施,前景乐观”,预期向好。

(二)分 析

1、调查显示,湖北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取得一定成效,或与湖北网民对该制度的认知度提高有关,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存在制度执行难的问题,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还需多管齐下。

2、从单位、劳动者、职能部门监管给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带来的阻碍来看,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有认为带薪休假影响单位经济效益的认识误区;二是部分劳动者受带薪休假会减少工资待遇、失去工作岗位等观念的影响,主观上自动放弃了这一重要权利。三是由于举证难、维权成本偏高等因素的.影响,“不举不问”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职能部门监管乏力;四是还需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并逐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

1、在公众认知层面加强宣传引导,让管理者和劳动者转变休假与工作态度有关、休假会降低工作效率等观念。

2、针对目前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带薪休假制度的全民落实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的分地区、分行业、分步骤地推进。

3、在严格监管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制度的同时,相关部门可采用奖惩结合的措施,以增加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内在动力。

4、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给劳动者提供休息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 增设夫妻双方“带薪育儿假” (二)

优质回答为了响应国家的三胎政策,各地纷纷出台计划生育相关条例,其中,近日,上海重要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条例内容,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另外,增设夫妻双方“带薪育儿假”!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

上海市重要会议审议今天(25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是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举措。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另外首次增设了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在下一步工作中,上海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具体如下:

三孩政策

一是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条例》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按照《条例》规定,上海市将抓紧做好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二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条例》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置母婴设施、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条例》明确规定: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四是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措施。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 当前在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孕不育人群比重高;二是高龄、高风险孕产妇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四是意外妊娠现象仍较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同等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等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

目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整体仍显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家门口公办托育服务相对稀缺。因此,迫切需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办园托额比重,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为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条例明确规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 提供托育服务。”

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涉及约760万独生子女父母。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条例明确: 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督导检查情况总结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奥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