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吉林省退休待遇核定表的基本构成
1. 基本信息退休待遇核定表首先包含了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这些信息是核定退休待遇的基础,确保每位退休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2. 缴费年限核定表中详细记录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个人在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内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已缴费的年限。这两部分年限共同构成了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是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
- 二、吉林省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
1.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省,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市县计发基数+上一年度全省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市县计发基数和全省计发基数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并适时公布。平均缴费指数则根据退休人员历年的缴费记录计算得出。
除了基础养老金外,吉林省还对缴费年限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给予基础养老金增发。增发比例根据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如缴费年限21年至25年部分增发0.15%,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增发0.2%,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增发0.25%。这一政策体现了对长期缴费人员的激励。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出的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政府补贴等。计发月数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了个人缴费与待遇的直接关联。
3.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在吉林省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制度建立后退休的人员,吉林省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全省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的取值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如累计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过渡系数为1.4%;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过渡系数为1.2%。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旨在保障制度过渡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吉林省退休待遇核定表

导语:
吉林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待遇核定表成为了吉林省众多退休人员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吉林省退休待遇核定表,详细介绍其构成、计算方法及影响因素大家更好地理解吉林省的退休待遇政策,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一、吉林省退休待遇核定表的基本构成
1. 基本信息退休待遇核定表首先包含了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这些信息是核定退休待遇的基础,确保每位退休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2. 缴费年限核定表中详细记录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个人在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内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已缴费的年限。这两部分年限共同构成了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是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吉林省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
1.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省,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市县计发基数+上一年度全省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市县计发基数和全省计发基数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并适时公布。平均缴费指数则根据退休人员历年的缴费记录计算得出。
除了基础养老金外,吉林省还对缴费年限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给予基础养老金增发。增发比例根据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如缴费年限21年至25年部分增发0.15%,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增发0.2%,缴费年限31年及部分增发0.25%。这一政策体现了对长期缴费人员的激励。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出的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政府补贴等。计发月数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了个人缴费与待遇的直接关联。
3.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在吉林省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制度建立后退休的人员,吉林省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全省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的取值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如累计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过渡系数为1.4%;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过渡系数为1.2%。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旨在保障制度过渡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 1、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是否领取抚恤金?
吉林省退休待遇核定表的相关问答
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是否领取抚恤金? (一)
优质回答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要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
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拓展资料: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吉林省退休工资新标准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