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说明了什么?有什么意义?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说明了什么?有什么意义?

贡献者回答修正案表明了中国法制的进步。修正案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强调“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在原来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前提下,增加了“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以及对证人作证的物质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尊重和保障人权。修正案在以下具体规定当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一、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二、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

三、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四、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五、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六、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七、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亮点解读_2018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二)

贡献者回答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委托辩护】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八条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关键词·伪造证据】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关键词·自证其罪】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关键词·刑讯逼供】

◆关于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增加五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内容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关键词·监视居住】

◆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关键词·拘留传唤】

◆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关键词·技术侦查】

◆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八节(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为: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关键词·死刑复核】

◆增加两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编/花语

根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三)

贡献者回答【答案】:C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A项所说为“一般情况”是正确的。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因此B项正确。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C项错误。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次修正新加入的内容,D项正确。故选C。

刑法修正案冒名顶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对冒名顶替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的判刑标准还有拘役或者管制,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冒名顶替罪的可以并处罚金。如果组织或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刑法修正案冒名顶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涉嫌冒名顶替罪可以委托辩护人吗

涉嫌冒名顶替罪可以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冒名顶替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冒名顶替罪也是法律制度新设的罪名,根据规定,冒名顶替他人获得就业安置待遇,获得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是获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都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也可以追究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