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未满18的被害人时是“应当”或者“可以”通知其监护人? (一)

优质回答在进行未成年人的询问时,现行法律允许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98条中明确指出,在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表明,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一种选择性的措施。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法定代理人的在场,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情感支持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同时也便于代理人在必要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指导。
尽管通知法定代理人不是强制性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措施通常会被考虑进去,以确保未成年人在询问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照顾。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有助于缓解未成年人可能感到的焦虑和不安,增强他们的安全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询问人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例如寻找其他合适的人士陪同,或者在询问过程中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需求。
总之,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在法律程序中的合法权益。这一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整个询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侵犯人格权和身份权。以下是对人身权利侵犯的具体行为:
1. 生命健康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 姓名权: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 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 荣誉权:《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 婚姻自主权:依据《民法通则》第103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等。这些罪行严重时,将按刑法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醉驾证人笔录有什么影响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0
醉酒后驾车≥80
《刑事诉讼法》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 刑事诉讼法 》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 羁押 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规 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或者 监视居住 。 相关知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 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许多人来说如果自己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可以决定自己的利益需求,那么自己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只要有关的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规定就可以进行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自己只要够积极就可以完成一定的利益诉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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