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死刑要在“午时三刻”执行呢,这一说法有何意义? (一)

为什么死刑要在“午时三刻”执行呢,这一说法有何意义?

“午时”是我国古代特有的说法。关于时间的名词,宋代以后使用时刻制,并采用“时辰+初正+刻数”就形成了我们熟悉的“午时三刻”,据研究证实古代的午时三刻相当于我们现在的12点45分,一天的正中午,那为什么行死刑要在这个时间呢?

午时三刻执行死刑,古代封建迷信的解释,更是为了杀鸡儆猴

不管从影视剧还是从文献记载来看,很多朝代都会将处决死刑犯放在午时三刻,这种不只是一种“另类的传承”,也是一种统治手段。

古代信奉鬼神之说。古代鬼神之说也是一种统治手段,而古人往往把解释不了的事情归于鬼神之说。在这种思想观念下,人们普遍认为人死了以后是要变成鬼的,尤其是那些不是自愿赴死被刑罚制裁的人是要变成厉鬼的,监刑官和侩子手是亲手送死刑犯上路的人,还有周围的观众看热闹却没救的,那这些厉鬼肯定第一时间要找他们复仇,毕竟都是直接或者间接有关系。这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所以行刑会有许多讲究。古人认为一天中阳气最盛则阴气最弱,这时候是不会有鬼魂出没的,因为鬼魂见不得光。所以选择“午时三刻”在一天当中太阳最厉害的时候,执行死刑的话他们就不怕受到鬼魂的威胁,就会心安理得的执行自己的工作了。

当然就是罪犯也分三六九等的,一般来讲,罪大恶极的人才会在午时三刻行刑,因为这部分人手上沾染的鲜血太多了,也就只能用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刻才能压制,所以一般犯人只会在午时就会行刑,只有罪恶滔天的犯人才能“享受”午时三刻的待遇。

对死刑犯最后一丝的温柔死刑犯,上刑场之前肯定是要饱餐一顿的,因为不能叫人做饿死鬼,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人也不能坏了规矩,也要吃了这餐上路饭的。古代死刑一般是斩首,所谓快刀斩乱麻,侩子手的刀是一定要锋利的,最好是能削铁如泥。

死刑犯吃饱了上路饭,顶着一天中最烈的太阳,而且那个时间段,也是人比较犯困的时候,在刑场的犯人早已是浑浑噩噩不知所以,监刑官一声“午时已到,即刻行刑”,侩子手手起刀落,还没有等死刑犯反应过来行刑就已经结束了,让他们没有痛苦的快点走掉也算是对他们最后一丝的温柔了。从这方面可以说还是遵循儒家思想,不伤天和。

震慑普通百姓,杀鸡儆猴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这点跟第一条很像,但是问斩犯人很大程度上为了震慑普通百姓:做个安分良民还能在死后投胎转世,说不定下辈子还能做个有权或者有钱人,如果犯法了,搞不好鬼都做不成了。

这对于普通百姓是有很强的震慑作用的,避免犯罪,安定社会。这告诫所有人,不要做错事,不然下辈子啥都不是,哪怕投胎肯定是不用想了,魂飞魄散是肯定了,就此永远在世间除名!所以老百姓们在心底深处都会告诫自己要遵纪守法,不要造反,不然灰飞烟灭就是自己的下场。而且行刑的时候老百姓在旁边看着,或许自己的脖子都会感觉到一阵凉风,估计这辈子都忘不了这个阴影。

举个例子,明朝,万历皇帝时期也就是那个几十年不上朝的皇帝,有个“献俘”仪式,这个是极限严肃又惊悚。俘虏被带进午门,刑部尚书宣读俘虏的罪行,然后万历皇帝批准,斩首示众,那个时候没有扩音器,只能一传十,最后有320人的方阵一起吆喝,很多民众都被这个声音吓得不敢动,内心也是想着千万不要犯罪,不然可能下次午门的就是自己,顿时汗流浃背。

封建朝代行刑时间并都不是每天午时三刻

《唐六典 刑部》中曾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文献记载的内容,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词,秋后问斩。古人的科学文化比较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所以他们就把这些无法解释的事情归于鬼神之说。所以他们做的事情一切都要符合天意,这就验证了天命的说法。

同时春夏季节万物复苏,到处充满了生机,这个时候杀人非常不好,如果强行在这个时间斩杀犯人,那么一定会违背天意,最终会受到惩罚,说不定还会给朝廷带来巨大的震荡。因此统治者都会规定将犯人押后,秋后处斩。所以并不是每天都会处理犯人,而是都要到立秋之后,这也体现了统治者们对于王朝命运的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唐朝是严格按照秋后问斩的时间算的。如果今年没处死的囚犯,就又可以多活大半年,等到来年的秋天再处斩,如果来年还没处死,就又可以多活一年。

杀人哪怕是囚犯,都有伤天和。所以午时三刻处决犯人,是古人封建迷信的必然,但同时也是心理安慰,毕竟古代没有现在的科技,更是帝王统治民众的一种手段!

法院宣判死刑了,就要上刑具吗 (二)

是的,法院宣判死刑后,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上刑具。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的监管措施,目的是防止犯人出现脱逃、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具体说明如下:

执行阶段:从死刑判决生效(包括一审、二审维持原判或最高法复核核准后)开始,直至执行当天,死刑犯需24小时佩戴脚镣,部分情况下还需戴手铐,限制其行动自由。在此期间,犯人从看守所到执行前监管严密,仅在日常活动(如吃饭、上厕所)时短暂解除局部约束。特殊场景:庭审时通常会为被告人解除戒具,但对可能判处死刑或存在危险倾向的被告人,可不解除。执行前押解、转移等过程中,还可能使用法绳等约束性警械。例外情况:若死刑判决未生效(如仍在上诉、复核阶段),犯人仍需持续佩戴刑具;若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等,械具会根据监管规定解除。

措施旨在确保监管安全,具体执行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不过细节可能因看守所管理规范略有差异。

一个死刑犯从法院判决到执行死刑,一般多长时间? (三)

一个死刑犯从法院判决到执行死刑,一般多长时间?一个死刑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以后,到执行死刑,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完成,因此也就没有一般之说。司法实践中,快的从十几天到一个月左右,最慢的可能是十几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死刑判决做出后,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有一次上诉机会,上诉后二审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以后也不是立即执行,而是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的时间,主要是核准时间,如果案情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没什么争议的,核准几个月就完成了,如果案情复杂的,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当然也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可能宣判后几天甚至当天就会执行。

对死刑,我国执行是很严格的,现在没有100%的证据,不会轻易判决死刑,哪怕一点点存疑,都会改判决。能够判决死刑的,都是十恶不做的。有快也有慢时间夸度很大,有的很快十几天,还有几年的,主要看案情的复杂情况,有的疑点多多,证据链不完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与国家的政策风向也有极大的关系,正处于对某项犯罪严打阶段,或涉及到对某项大政策的严格执行壮态,你做了绊脚石又有重大罪行这就很快了。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后,一般情况下死刑犯都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既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适当的,会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准后,会核准死刑判决,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一审法院接到最高法的命令后,要在七日以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这个过程下来,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最快的也需要二十天左右的时间。

宰杀活体死刑犯过程解析 (四)

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流程,需明确以下几点法律和事实:

死刑执行的法律依据

执行前的程序

审判与复核:死刑案件需经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保证据链完整、程序合法。

临终权利保障:死刑犯在执行前可提出合理要求,如会见亲属、书写遗书、选择饮食(不含酒精)等,看守所通常予以配合(见百家号2024-06-16报道)。

执行当日的具体流程

行刑多安排在清晨,犯人由法警押送至指定场所(刑场或注射室)。

枪决采用近距离射击心脏或头部;注射则通过药物组合使犯人无痛苦死亡。

全程有检察人员监督,确认死亡后由法医出具证明,遗体通知家属领回。

关于网络传言的澄清

国际比较与人道主义改进

若需进一步了解合法死刑程序,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或权威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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