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 死刑立即执行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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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案例

导语
死刑,作为最为严厉的刑罚形式,其执行方式与适用条件一直是法律界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死刑立即执行,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更是因其不可逆转性和极端严厉性而备受瞩目。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法律程序及其社会影响,以期增进公众对死刑制度的理解。
死刑立即执行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死刑立即执行,即依法
- 1、22岁美女死刑犯毕丽梅,被执行枪决后意外复活,该补枪还是该赦免
- 2、林森浩什么时候执行死刑?
- 3、内蒙古“4·9女尸”案件回顾:报案反被怀疑成凶手,被判死刑,后来怎样?
- 4、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缓期执行还是立即执行?
- 5、贵州男子抢劫48万在缅甸被判死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能被执行死刑吗?
死刑立即执行案例的相关问答
22岁美女死刑犯毕丽梅,被执行枪决后意外复活,该补枪还是该赦免 (一)
最佳答案常言道“身若桃李心如蛇蝎”,说的是某些女性越是长得美丽动人,心肠就越歹毒。正如《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的母亲所说,越漂亮的女人就越会骗人。在现实生活中从来不缺少美女杀人犯,她们动起手来,往往比男人还可怕。比如22岁的美女死刑犯毕丽梅,仅仅因为男友不愿意和自己分手,耽误了自己和富二代结婚,就向男友投毒,并推下山崖。而她最后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判处死刑。
不过在执行枪决时,意外却发生了。子弹在毕丽梅背后穿过,从她的口中传出。正常人吃了这样一发子弹后,都会当场死亡,可毕丽梅却在被送到火葬场的途中挣扎并发出声音。就连护送她去火化的战士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死刑犯被枪决后意外复活,究竟是应该补枪还是赦免
毕丽梅出生于黑龙江一个普通家庭,父母是世代耕作的农民,但却生了一个国色天香的女儿。早在读书时毕丽梅就是学校里的一枝花,追求她的男生数不胜数,可她却都看不上。在去县城读书后,毕丽梅接触了许多新奇的东西,也开始无心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知道毕丽梅不是读书种子,便在她初中毕业后将其送到省城的一所美发学校,希望她能够学一门手艺,将来也好养活自己。高职毕业的毕丽梅没有在省城哈尔滨工作,反而回到老家用父母的积蓄开了一间理发店。店子虽小可生意却很好,来照顾毕丽梅生意的无疑不是贪图其美色的男性。毕丽梅也知道自己的优势,因此她利用长袖善舞的手段,在各个男性之间来去自如,既没有占到便宜,还让自己的生意变得火爆起来。可毕丽梅比较也是一个正值青春的女孩,对男女之情也充满了憧憬。因此在某天她遇到了一个小伙子后,芳心暗许。
这个小伙叫蒋来义,是县城里唯一一个重点大学的大学生,只不过因为选择了一个非常冷门的专业,因此在毕业后迟迟找不到工作。父母便让他回到县城发展,最后在县城里当了一个月薪700元的打字员。在上世纪90年代,月薪700说不上低,但绝对不高,况且蒋来义还是名牌大学毕业,所以他一直都有些自卑。在遇到毕丽梅后,两人郎情妾意走到了一起,但蒋来义却不敢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对方,反而拿誉前哪自己上班的存款装作家境殷实的样子。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毕丽梅很快就发现自己的男友不仅工资不高,家庭条件也一般。毕丽梅不是一个感性的女人,她虽然对年轻又帅气的蒋来义有好感,但如果让她选择结婚对象,必然会不是蒋来义。特别是毕丽梅在认识了当地一个富二代后,就对蒋来义越来越冷淡。蒋来义也发现毕丽梅对自己的态度有所转变,他迫切希望毕丽梅能够回心转意,甚至不惜找同事借了500块请毕丽梅吃饭。只可惜毕丽梅是一个现实又拜金的女人,她为了彻底傍上富二代的大腿嫁入豪门,悔腔决定要和蒋来义断绝关系。可蒋来义始终纠缠着毕丽梅,这让她非常恼怒。终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在毕丽梅心中出现,只要蒋来义“失踪”了,就没人能够妨碍自己。于是她破天荒地邀请蒋来义出去爬山,来到山顶之后毕丽梅从包里拿出一罐可乐,打开递给了蒋来义。蒋来义还以为毕丽梅回心转意了,于是高兴地喝着可乐。但下一秒,他就感觉不对劲,肚子里像哪吒闹海一样翻腾,嘴角也流出了鲜血。蒋来义还准备向毕丽梅求救,让她赶紧带自己去医院,可毕丽梅却趁其不注意,一把将其推下悬崖。
事后毕丽梅装作无事发生一样回到自己的理发店,而蒋来义的父亲蒋富贵则发现儿子迟迟不回庆码家,到处寻找也没有踪迹。无奈之下蒋富贵只好报警, 警方顺着线索发现蒋来义最后见的人是毕丽梅,并且在山崖下发现了蒋来义的尸体,因此毕丽梅成了嫌疑人。虽然毕丽梅矢口否认自己悔腔见过蒋来义,可警方又发现了蒋来义喝过的可乐,里面有剧毒物质,近日只有毕丽梅在县城里购买了这类药物。铁证面前,毕丽梅百口莫辩,只能承认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毕丽梅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毕丽梅在2005年4月1日上午被执行枪决。
接下来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那么毕丽梅“死而复生”后,等待她的是补枪还是赦免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但是死刑犯既然已经被判了死刑,是不可能因为一枪不死而被赦免。通常执行枪决的战士会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可能减少犯人的痛苦,在后脑勺近距离地补上一枪。而毕丽梅就遭遇了这一结果,工作人员发现她并没有死去后立刻将消息上报,法医赶到后检查发现,子弹的轨迹避开了要害,导致毕丽梅只是失踪。但随后法警就携带枪支赶到现场,对毕丽梅进行补枪,至此这个面若桃花身如桃李,心却犹如蛇蝎的美女杀人犯,终于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林森浩什么时候执行死刑? (二)
最佳答案中国网2月18日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今日上午10点30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林森浩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被告人林森浩最终会被判处死刑在人们的预料之中,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在我国,死刑其实还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林森浩被判处的其实是死刑立即执行,这就难免出现争议了。异议人士可能来自国际社会、国内公知、法律专业人士。当然,反应最强烈的则是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可以预期,被告人肯定会提出上诉。而支持者可能来自基层民众、维稳意识浓厚的部分领导人。当然,被害人家属自然感到满意。
此案判决很难成为类似案件风向标
处于冲突风口浪尖中的法官,无论是谁,压力都很大。实际,无论他们做出怎样的选择都会遭受来自一方的并不那么无理的批评。法官最后选择了死刑立即执行。问题是,这个判决可以作为以后类似案子的风向标,成为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吗?田小穹认为,不大可能。“这个判决二审能不能被维持都难说,就算二审维持原判,最后能不能被最高法院核准也未可知。
内蒙古“4·9女尸”案件回顾:报案反被怀疑成凶手,被判死刑,后来怎样? (三)
最佳答案1996年4月9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当时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呼救声立即前往查看,发现一名女子赤裸下体已经死亡,便随即报案。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
究竟是何原因让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又为何他会被认定为无罪?请跟随小编走进呼格吉勒图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冤案经历
呼格吉勒图,1979年出生于内蒙古,是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女子被掐死窒息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方西侧的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后,他听到厕所内的女子呼叫声,立即前往施救。当呼格吉勒图赶到后,女子已经身亡。呼格吉勒图立即前往警局报案,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冤案判决
1996年,事发后仅仅61天,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处了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吉勒图事后以从轻处理为理由,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命案真凶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了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犯罪经历时,提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案件,令警方赶到非常吃惊。赵志红交代犯罪经过时很冷静,在作案现场更是准确的找到了厕所的位置,即使案发的女厕所已经没了。
记者经过调查,确认了赵志红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复查组。
宣判无罪
呼格吉勒图的附近进行案件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再审。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示,9年以来,几乎是一个星期去一次高院,只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抓住真凶。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其父母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共计2059621.40元。
写在最后
呼格吉勒图一直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处坟地,2015年11月11日,他的骨灰被转移到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其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缓期执行还是立即执行? (四)
最佳答案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莫焕晶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
我国法律对于死刑执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贵州男子抢劫48万在缅甸被判死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能被执行死刑吗? (五)
最佳答案标题前后两部分都是没问题的,中国人在外国犯罪会被处罚甚至判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同样会被我国相关机构判罚。
事件追溯:三名贵州籍男子在缅甸实施犯罪,被当地机关判死刑刘某、周某、张某是贵州籍人员,因在缅甸实施抢劫、绑架和持刀伤人等犯罪行为,被缅甸司法机构按照当地法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新闻一出,瞬间吸引了大量舆论的关注,对于该判罚严重程度、司法管辖权等问题的讨论也是此起彼伏。
以下笔者就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首先,在判罚严重程度上,死刑+立即执行,确实已经是人类司法的最高惩处了。要是案件发生在咱们国内、由我国司法机构来审判的话,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
至少在现阶段放出的案件背景里,三名犯人均没有致人死亡的指控。因此放在我国审理的话,抢劫+持刀伤人+绑架,封顶也就是无期徒刑+不可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除外,这里笔者只讨论非极端情况)。
那为何案件会放在缅甸审判?又为何审判的结果如此之重?这一切就要一起来看争议的第二点——司法主权问题。
司法主权:属地管辖原则在案件中的实际运用上面那两个问题,牵涉到的其实就是司法主权和领土主权问题(准确点说叫做“属地管辖原则”)。
该原则规定了,如果A国公民在B国家犯罪,B国的相关部门是有权将其按照B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和处罚的。
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是如此,具体例子在这些年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
譬如2008年,英国人阿克毛在我国贩毒,被公安部门抓获。在审理过程中,时任英国首相布朗甚至亲自下场,与中国多次斡旋来给阿克毛求情,希望我国司法机关能从轻审判。
但正像笔者介绍的那样,这是严重妨碍我国司法主权、违背属地管辖原则的行为。
因此,我国司法审判机关并没有对一国首相的求情所动摇,在2009年将阿克毛执行死刑。
这是一个很经典的例子,放到本案中也是一样的。中国人在缅甸犯罪被捕,自然也要受到当地法律的处罚。但是在这里还有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各国法律的差异。
法律条款差异:不同国家法律条文不同,遵守当地法律才是正理准确来讲,同样一个案件被拿到不同国家审判,最后审判的结果可能有着天壤之别。
有些国家法律非常严苛,一些在我们看来还不至于上升到死刑的情况,仍然会被判处死刑甚至立即执行;
有些国家法律非常宽松,譬如极小部分国家还允许大麻合法化,这在我们看来都是完全无法理解甚至不可理喻的事情。
因此,中国人在其他国家的时候,一定要记得遵守当地法律。
说的露骨一点,如果在国外犯了一些性质不太恶劣的事情,我国大使馆出面或许还能保一保。但如果犯了触及到当地法律底线的事儿,那大使馆的作用就不明显了。
因为司法主权和属地管辖原则还是要遵守的。
岔个话题,部分司法流氓国家不算在笔者说的这里面(譬如加拿大无理扣押孟晚舟的事儿,就是典型的流氓司法)~
而且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像缅甸、印度、阿拉伯半岛那块儿的部分国家,中央政府对部分地区的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很弱的,有些国家还有反对派武装盘踞对峙。
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就算我们想要保人,那也不一定能保住(笔者还没有听说过这种例子,欢迎科普~)
结语:侥幸心理不可取,主动远离犯罪比什么都来得强其实本案的三个犯人如果不犯罪的话,凭借年轻力壮的身体,就算去工地搬砖也能在社会上活下去,可无奈还是要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
现在人已经死了,案件已经了了。在吃瓜群众散去之前,舆论场是否能给大家多普及一些警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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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奥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