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男子被控奸杀幼女,入狱24年!受害人养父:女童可能还活着,发生了什么?
- 2、汉中一50岁的男子从六楼住所跳楼自杀,他背后究竟有什么故事?
- 3、后裔显赫了一千多年,张鲁最后是怎么死的?
- 4、张扣扣案件的社会原因
- 5、因邻里矛盾母亲去世,男子多年后连杀对方三人,替母报仇你觉得对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男子被控奸杀幼女,入狱24年!受害人养父:女童可能还活着,发生了什么? (一)

答鲁天惠,男,陕西汉中人,在25年前的一起奸杀幼女案的中,他被认定是凶手,被判无期徒刑。后经减刑,在入狱24年多后刑满释放。
出狱后,55岁的鲁天惠提出申诉,称自己当初遭到了刑讯逼供,凶手并非自己。与此同时,当初报案称女儿走失的父亲鲁友(化名)却“改了口”,女儿鲁洁可能并没有死亡,女儿可能被人贩子拐卖并改了名,请求相关部门能够解救出来。
1994年9月4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河东店镇红旗村二组村民,在稻田内发现一具女尸。村民联想到前不久邻村鲁友曾报案,他的女儿鲁洁走失。而此时,独居青年鲁天会被认定是“凶手”。
1994年10月15日,警方将鲁天惠正式刑拘;1994年12月,汉中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汉中中院。期间,鲁天惠对警方作出了9份笔录,2份无罪供述,7份有罪供述。其中,在这7份有罪供述中,对于被害人的着装、其本人着装、作案工具、杀人过程、抛尸工具的拿取时间等情节,存在前后矛盾。
后来,虽然汉中中院曾四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最终依然判处鲁天惠无期徒刑,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陕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9年1月份,鲁天惠刑满释放,他出狱后不断申诉,称自己当初遭到了刑讯逼供,凶手并非自己。10月21日,当年审理该案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启动立案复查。
25年前的旧案之所以,能再次启动立案复查,不单是因为鲁天惠的申诉,更重要的还有受害人父亲鲁友的在一份盖有红手印的“报案书”。
该报案书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报案人”鲁友称,当年的女儿鲁洁其实还活着,当初稻田里发现的尸骨不是鲁洁,而是隔壁村的小女孩。而真实的鲁洁,是被本村本组的人拐卖后到了新疆。鲁友本人再三强调,“是的,我以人格担保,上面都是我说的话。”
鲁友在“报案书”中称,1984年9月,他从他舅舅处,抱养了一个刚出生三天的小女孩,取名叫鲁洁,一直到1994年8月8日鲁洁失踪,“她在我们村上到了小学四年级,屁股上有一个核桃大的黑色胎记,这一点,一般人不知道。”
鲁友称,鲁洁是他的养女,也没有血缘关系。他提到,当年认定鲁天惠奸淫杀害了鲁洁,是判决错了,其实鲁洁可能现在还活着,“景保稻田里发现的尸骨不是鲁洁,而是本镇隔壁磨里村四组的一个小女孩,这个小女孩经常到我家玩,家境贫寒靠捡垃圾为生。”
根据鲁友的描述,这个“捡垃圾的小女孩”经常穿着破旧的棉袄。发现尸体的时候,他并没有去过稻田,也没有见过尸骨以及尸骨的照片。后来,鲁友将尸骨匆匆安葬,因为全是骨头,散乱装在一起,他最终也没有辨认。
一个时隔25年的案件,因为“凶手”的出狱申诉和受害人养父的“报案”,真相变得扑所迷离起来。对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立案复查。
那么,女童是生是死?村民的说法不一。受害者母亲郑某称,从1994年8月8日中午1点后就没有看见过鲁洁;与鲁友同村的村民王某称,当年8月8日上午,他看到过鲁洁出现在雪沟口附近;同村村民鲁某忠也称,确定鲁洁是朝褒河方向走……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复查中,我们相信真相只有一个,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让这个时隔25年的案件能水落石出。
汉中一50岁的男子从六楼住所跳楼自杀,他背后究竟有什么故事? (二)
答这位男子生前的住所被警方监视了。
男子出事的过程
这件事情发生在汉中,一位男子从自己的住所掉到了楼下,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男子那时候已经死亡了。
因为男子在生前涉嫌一桩案件,他是那桩案件的嫌疑人,警方也把男子带回局子里询问过,但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男子和这件案件有关,就又被放了回家。
但警方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对男子的住所进行的监控,希望能够查到点蛛丝马迹,可惜并没有,男子也在家里出了事。
对于男子的情况,男子的妻子也做出了回应,表示她并不知道丈夫会何为选择这样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警方也为了保护现场,直接封锁了男子的住所,也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到目前为止,调查并没有任何的进展。男子到底是为何自杀的,还是得看警方的调查结果。
男子会出事是否与警方的失职有关
对于这起事件,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大的热议,有些网友觉得跟警察的监控不当有所关联,觉得男子可能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所以导致男子一时想不开,这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既然警方都对男子的住所进行了监视了,不可能男子有异常情况的时候,警方没有发现啊,这点上就有点不合常理了。
再说男子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没有这样的事情,那为何之后男子会突然想不开呢?难道真的不是因为警方的原因?这些问题都值得大家思考。
不管男子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想不开的,这都不应该采取如此过激的方式,人活着可能还会有解决的办法,但一旦人没了,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活着真的比什么都重要。
后裔显赫了一千多年,张鲁最后是怎么死的? (三)
答张鲁最后是自然死亡的。具体信息如下:
投降曹操:公元215年,曹操率领大军征讨汉中,张鲁最终抵挡不住,选择向曹操投降。受到优待:曹操对投降的张鲁待遇优厚,拜他为镇南将军,封阆中侯,食邑万户,同时还加封张鲁的五个儿子为列侯。后裔显赫:虽然张鲁的政权在汉中不到三十年就覆灭了,但他的后裔因为五斗米道的传承而显赫一千多年。张鲁的后裔一直担任天师道的“掌教”,受到历代统治者的册封。
关于张鲁具体的死亡时间和地点,历史上没有详细的记载,但可以确定的是,他是在投降曹操后自然死亡的。
张扣扣案件的社会原因 (四)
答张扣扣案件在早年间引发社会关注,这起案件的详情始末是怎样的?
张扣扣一家曾经与邻居王某一家人打架,导致张扣扣的母亲死亡,而张扣扣为了给母亲报仇将王家的三兄弟全部杀死。
回顾陕西为母报仇杀人案:因仇恨攻心,春节前夕怒杀3个人,后来怎样?
2018年发生在陕西省的为母报仇杀人案件,曾一度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案件主人公
张扣扣,1983年在陕西汉中市长大。他的母亲和父亲都是农民,他从小就很懂事,经常下地里帮着家里干农活。
他的母亲汪秀萍因在村里建造地基的事,和村民王正军兄弟二人发生了严重的争执。汪秀萍愤怒之下拿起一根铁条打向了王正军的额头和脸部,王正军随手拿起一根木棍朝着张扣扣母亲砸过去,导致汪秀萍失血过多死亡。
这一切发生在张扣扣面前,给他的内心造成了很大的阴影。
事后,法院因王正军不到18岁,也有自首情节,也负担了张扣扣母亲的丧葬相关的费用,法院判处了王正军七年有期徒刑。
大家都以为此事告一段落,年纪尚小的张扣扣内心种下了仇恨的种子,他对这个审判结果不满意,他的母亲失去了生命,对方才在监狱住几年,出来之后又可以潇洒的生活。
他想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打算为母亲报仇。2018年2月15日,是中国传统的春节前夕,拿着砍刀去了王正军家,把王家父子3个人全部杀害。
张扣扣亲眼看母亲被杀害
张扣扣母亲被打死那一年,张扣扣年纪还很小,才13岁。
那天,母亲吃过饭说出去办事,张扣扣见母亲长时间没回来,打算出去找找,没想到在路上碰到王正军和母亲发生了肢体冲突,激烈争吵,他母亲被王正军打到在地,流了好多血,他赶紧打电话救母亲,在路途中,母亲身亡。
当年年纪小,张扣扣没能力帮助母亲伸冤,但是这件事情在他幼小的心理埋下了根,他对王家人耿耿于怀。2017年,张扣扣回了老家。
张扣扣为母亲报仇
2018年2月15日,是大年30,这一天举国上下欢庆的好日子,全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饺子、看春晚。
这一天是张扣扣为母亲报仇的日子,他认为这一天团聚,王家人应该都会在家里。他从家里拿了一把砍刀,去了王家,把王家父子三个人刺死。
案件细节
根据村民反映,张扣扣是在吃了中午饭,从家里拿了一把刀杀气腾腾地去了王家,进去王家,没等他们开口说话,张扣扣的尖刀已经刺过去。
将这三个人杀死之后,张扣扣去村口点火焚烧王家的小轿车。有的村民看到张扣扣身上别着刀,但是没有听到有开枪的声音。然后去给母亲上坟,给母亲烧完纸就逃跑了。
逃跑到一半感觉身上钱不够,回了趟家拿钱,刚好碰到路边的民警,他从后院犯了围墙又逃走。
突然有一天,张扣扣亲自去了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和警察自首。陕西省为母亲杀仇人的凶手张扣扣被关押。接着,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舆论。
案件结局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张扣扣杀人案,判决其死刑。
法院判决后,张扣扣提出上诉,并找了代理律师,律师认为,张扣扣因看到母亲被杀害,长期处在报仇的压抑状态下,已患了精神病,案发时,他的状态不是正常人,法院应该予以重新审理。
张扣扣代理律师认为,张扣扣在长期的的复仇压抑之下,已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其精神状态不是常人。
对此,在4月份的张扣扣案二审中,张扣扣的精神状态将成为辩论焦点。
案件分析
网友们的讨论点是:张扣扣是故意杀人,还是有精神病?
网络上的说法众说纷纭,有人说,张扣扣是为母亲报仇,情感上是可以原谅的,有人说,张扣扣置法律于不顾,应该受到制裁。
张扣扣被判死刑,造成这场悲剧的到底是什么原因?
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家庭事故对他打击太大了,本来两家可以好好的解决事情,但是由于当时的莽撞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小时候看见母亲被别人杀害,可想而知当时对儿童心里的他打击得多大,而当时法庭的处理确实想当的潦草,这也使得他对法律的不信任,一个孩子从小没了妈,本来就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况且还是在自己亲眼目睹的,这隔谁也不能忍下这口恶气。再者就是当时处理问题的黑暗,当时就应该在小孩子面前树立起法律的威严,而不是让小孩子觉得法律有空隙可钻,法律本来是用来震慑别人的,让别人有贼心没贼胆,但是由于你在这件事上处理问题的疏忽而使人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尊重,这是非常坏的行为。
第三,我觉得家庭管教的原因,父亲在小孩失去母亲后没有好好的教导,没能让小孩走出罪恶的牢笼,没能让小男孩走出阴影。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在小男孩遭受了如此重大的变故,作为父亲的应该多去走进孩子的内心,多去帮孩子理解理解当时的情形,而不是看到小孩子每天还是开心的玩耍就万事大吉了,小孩小不懂什么,也不善于表达,越是平静跟平常一样在心里的思念就越重,这时候就要我们去开导小孩,他的父亲没有去照顾到小孩内心的想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上演。
我觉得还有一方面原因是教育的熏陶,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就话对于张扣扣来说非常的合理,可能他也是因为这句话一直隐忍,悲剧就慢慢上演了。
张扣扣杀人事件:是为母报仇,还是精神病疾病?
按照杀人犯张扣扣自己所言:“我又不是神经病,这一切只是为了给妈妈报仇。”
所以如果按照张扣扣自己我说这句话来理解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把这次杀人案件简单归结成是一次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可是如果回归到整件事情本身来看待的话,可能这个问题就显得有些复杂了。
这次杀人案件发生在1996年的8月27日,按照警方公布消息,因为邻里纠纷缘故,张扣扣的母亲汪某,在这次邻里纠纷事故当中,被17岁的王正军用木棒打死。因为此事件已经上升为案件,所以在警方第一时间知晓案件后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当面询问之际,致死者有自己观点。
按照王正军的家人所言,因为两家之前就深有矛盾,那天当汪某走近王家门口,可能因为心中怒火激愤,于是便故意上来就吐口水。汪某的这种行为属于极端挑衅,王家人见汪某此状,随后便对之也进行了极端回应。双方最先进行的是极端争执
双方先后动手,汪某动手在先
发生口角争执和肢体推搡后,王某接过女儿递过来的钢条,下意识地便用钢条将王家人打伤。当时双方正处于焦灼之状,大大出手更是接下来发生的场景。杀人犯王正军此时还没有出现,但随着挥舞着钢条的汪某,不断进行肢体攻击。
随后到来的王正军,正巧看到了大打出手的汪某,可能因为此前两家积怨已深,17岁的王正军便抄起木棍,冲上去之后别用手中的木棍击打中了汪某的太阳穴,因为力道过猛,这一棍下去,汪某直接应太阳穴受到强烈击打,当场死亡。
“汪某的死”真的很让人猝不及防,尤其是对于17岁的王正军而言,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他可能真的没有料,想到这一棍下去竟然会闹出人命。可当汪某倒地身亡的那一刻,似乎真的已经说什么都悔之晚矣了。因为王正军击打死汪某,所以便导致了接下来惨案的发生。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扣扣杀人惨案
按照法律角度来判决的话,大家可能都对此事早已耳闻。王正军用木棍击打致死汪某,从法律角度上来进行分析的话,王正军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本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紧接着我们再来看死者汪某家人的说法,按照张扣扣一家人的说法:母亲汪某路过王家,不巧被王家人辱骂,所以双方发生争执。
在发生争执冲突的过程中,张扣扣一家人甚至还听到了对方“往死里打”的言语。不仅如此,从之后张扣扣一家人的言辞来看,在和母亲汪某进行冲突的过程中,虽然打死母亲的是王家老三,但在整个过程当中,对母亲下死手的,而是王家老二。并不是这个未成年的王家老三,王正军。
面对这种事情,在没有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似乎只能依靠双方进行辩解,而且双方肯定是各执一词。面对双方这种言辞,法院最先作出判决,认定王家老三王正军是杀人凶手,并且判其有期徒刑7年。在入狱三年后应该予以其提前释放,这当中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因素。而法院的这种判决,其实也是后来为“张扣扣埋下杀人惨案”的重要伏笔。
张家人能接受吗?肯定不能接受!
法院最初认定接受了张扣扣母亲汪某挑起事端的说法,紧接着上面来说,因为王家老三王正军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入狱3年后提前释放”,还判决王家应该对增加赔偿9639.3元。这大概就是最初的判决结果,我们通篇都在强调“两家人是有过往私人恩怨的”,所以对此判决结果,张家人表示不能接受。
事情发生在1996年,当时的张扣扣还只是13岁的少年,但他亲眼目睹了母亲和别人争执致死的惨烈景象。由此便在13岁少年心底,已经深深埋下了报仇血恨、杀人偿命的仇恶种子。张扣扣之后的经历,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张扣扣没有继续接受学校教育,反倒是辍学进了部队深造,所谓的深造,其实就是为着之后替母报仇,在做着最坚实的铺垫。
按理说当初部队不应该收录张扣扣这号人物的,毕竟其他人报名参军是为了报效祖国,反倒是这号人物,整天嘴里心底都只是充满着四个字——为母报仇。所谓的报名参军,其实也正是为了进部队来锻炼身体,以便之后有足够的身体素质替母报仇,可能因为思想不端,所以张扣扣也并没有在部队常住下去。
离开部队之后的他,开始四处打工,并且靠着一双勤劳的双手,重新修缮了老家的房子。张扣扣这些年以来的变化,一直都被全村人看在眼里,人们似乎都以为当年那位13岁的少年已经渐渐褪忘了当初母亲被杀的惨案,可张扣扣所展现出来的一切都只是表象,或许是为了麻痹别人,或许是惊涛骇浪前的风平浪静。
事件结局
2018年春节前,当年13岁的张扣扣已经是35岁的青年了,接近22年的仇恨种子,已经在张扣扣心底长成一棵参天大树,而树的枝头正巧簇拥的堵在张口口的嗓子眼。那年春节,张扣扣打听到了王正军正巧要在家中过年,这可是他替母复仇的大好时机。于是经过一番乔装打扮和伺机涉及,张扣扣最终在2018年2月15日,也就是除夕当晚,犯下了弥天大罪。
张扣扣那天晚上先后残害了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甚至连他们六七十岁的父亲王自新也没放过。让人们不愿相信的是,父子三人均当晚当场死亡,大仇得报的张扣扣,最终在第3日清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法院判决张扣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经一审判处其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整番事件回忆并叙述下来,我真的还是特别心痛震惊的,那份母亲被杀的仇恨不知在张口口心底埋怨了多少年,那口母亲被杀的怨气不知早已发酵成了何种意志力,最终一刀一夜残害三人,真的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妥妥的“法律教科书”。
从教育层面反观张扣扣案:复仇的种子是怎样生根发芽的?
从教育层面来反观张扣扣案,复仇的种子是从没有父母之爱开始的。没有父母之爱,没有家庭温暖的人内心是荒芜的,这不是为了母亲报仇可能只是一个因素吧,大部分都是没有得到充分的家庭之爱和缺乏管教的失足青年。用另外一种极端的方式来宣泄,对现实的不满,这是教育的缺失。
没有父母之爱,人心就是荒芜的
母亲对孩子的教育延续了一份哲学呢,就是凡事都要赢,所以说这个细节也很重要,如果母亲不那么强势,而父亲能够担当一点破绽,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两家的悲剧也不会上演。从父亲拒绝领回儿子的骨灰就能够看到,自从母亲死去之后,父亲就没有给过多少关爱,更别提什么教育问题。
没有得到充分的爱,是缺乏管教的青年
少年的这个男孩子经历了母亲的死亡,然后再到当兵以及文化程度不高,回来之后从事了各种各样的职业。工作的不顺利,再加上生活的不容易以及教育上面的缺失,让这个孩子又回想到当初母亲的死亡。这一切都在慢慢的腐蚀着男孩子的内心,把阳光全部都给吞噬掉,从心理层面以及教育层面去剖析,他就是缺失爱。
极端方式来宣泄,这是教育缺失
这位少年不是为母报仇,只不过是因为这个事情而引发的怒火,分明就是没有得到家庭的爱,没有得到一个正确的管教。所以就用一种极端方式来宣泄着对现实主义的不满,心中早就杂草丛生了。缺乏这种爱的教育,心里面没有爱,他们也不会爱人,所以会有一种极端的方式,容易把思维给带偏。他已经被生活挤得灰头土脸了,或许他觉得死亡还是一种解脱呢。
张扣扣杀人案件,到底是为母报仇,还是精神病疾病?
我觉得应该是为我报仇,因为他在最后的开庭上说那番话明显可以感觉他的理智,还是非常清晰的,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个思路清晰的人来说,不可能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心里压抑很久的事情,就是他已经计划很久的想为自己的母亲报仇。对于他来说,他已经做到了他所有想做的事情,要不然也不会把所有的事情安排的这么妥当,他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就已经不想回头。这足以证明他是,没有精神方便的疾病。
张扣扣在复仇之前还给了自己父亲留了四万元的养老费。证明他其实在心里面已经把这件事情谋划了很久,并且也给自己的父亲想好了后路。他行凶完之后,还去自己母亲的坟上待起了自己的母亲。所以仅凭这一点来看,他就算在做爱的时候都是脑子非常清晰的,根本不存在报复社会这一说。如果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判刑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进去,但是法院并没有认定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而且他自己也知道自己犯下了逆天大错,也没有逃跑,想着自己这是最后一次过春节,看完烟花之后才去派出所自首的。就从这整个办事流程上来看,他似乎所有的事情都安排的很妥当。或许就是小时候的这件事,给他留下了太大的阴影,让他做出这样的不计后果的事情。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时候,也说出了每个人做出这样的事情,都有他自己的原因,他自己在庭上也不承认,这是在报复社会,只是想为自己的母亲复仇。不管别人怎么想?怎么评论?我是觉得他就是单纯的想为自己的母亲报仇,并没有说是对这个社会有什么恶意。
我们常说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没有经历过她的事情,所以也不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但是从整个事情来看,他明知道这件事情会让她走向绝路,但还是义无反顾的做了,其实说白了就是想为母亲寻愁,因为每个孩子都不能容忍自己的母亲在自己身边渐渐地失去她的体温,这件事情对于当时还是孩子的他来说肯定是影响很大的。
因邻里矛盾母亲去世,男子多年后连杀对方三人,替母报仇你觉得对吗? (五)
答当我们回首过去这一年重案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提及陕西“张扣扣杀人案”。尽管张扣扣杀人事出有因,然而在当今法治社会,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要受到严惩。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已经被执行死刑,但该案带给我们的思考依然很多。让我们再来回看这个案子。
事情源于多年前的一场邻里矛盾,那时张扣扣才13岁。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
亲眼目睹母亲的死亡,从此埋下仇恨的种子。母亲去世后,张扣扣一直跟着父亲生活。2001年,张扣扣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两年。2003年,张扣扣复员回家,没有固定职业。此后几年,张扣扣曾外出务工。
从母亲去世到2018年案发前,张扣扣家和邻居王家并未发生新的冲突,然而虽然时隔多年,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伺机作案。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
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张扣扣使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校军家用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2月17日7时45分,张扣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扣扣杀人案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人赞其是“替母报仇的英雄”,然而法律无情。2019年1月8日,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连杀三人,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案件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4月11日,该案件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控辩双方就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原因是否准确;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张扣扣有无持刀在捅刺王校军后返回对被害人王正军进行二次捅刺;对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辩论。庭审历时8小时,法院依法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张扣扣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有媒体报道他对其父亲说:没事的。
张扣扣案从发生开始一直备受人们关注。据悉,张扣扣庭审中一直称为多年前死去的母亲报仇才杀人。二审过程中,张扣扣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是报复社会,自己不是“精神病”,甚至说“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然而法律无情,虽然张扣扣杀人事出有因,但在法治社会,无论是谁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做人,一旦触犯法律终究会付出代价。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死亡汉中男子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