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弟弟侵占营业款我该怎么办 (一)

老公的弟弟侵占营业款我该怎么办

优质回答让会计给他要,或者是你先向他的弟弟要一下,他如果不给你就找会计,这本身就是会计的责任,他不应该把你老公的钱给他弟弟,所以你找会计。让会计先给他要。

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有:1、侵吞。即利用掌管财务或者收取货款的便利,攫取或者截留公共财物。具体的手法有,转移收入、销售收入不入账,通常将收取的货款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上;私账公报,例如将个人房屋装修款、购置家电产品等款项计入公款报销;还有的是对外销售材料、物资收取现金后中饱私囊,在期末平账时,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式冲减材料物资。2、骗取。就是与第三方里应外合,编造虚假财务支出。例如向第三方借款,然后用公司资产偿还;向第三方采购一大批原材料,虚设入库单,套取现金;更有甚者,根本公司没有聘请那么多员工,虚设人名,多列工资支出,套取现金。3、侵占手法多种多样,大部分的线索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发现出来,部分作案手法隐蔽的,还需要通过调查,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测算才能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是存在着多种罪名与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进行非法行为有关的, 而最为出名的两种毫无疑问就是属于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他们甚至可以说都基本上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专有的罪名,那么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律师补充: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公款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同学在法院工作,那银行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怎么样的 (四)

优质回答详细情况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企业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应予追诉。至于各地具体的数额标准,可以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幅度内确定。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有职务便利可利用,既可以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例如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工作人员,例如仓储、物流、财务、销售人。

2、犯罪的行为条件

职务侵占行为的行为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方法。

(1) 侵吞: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合法主管、管理、经手、使用企业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从中侵吞;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资数量;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

(2) 窃取:是指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管理的公司财物秘密占为己有。行为人实施这类行为时往往采取做假账、伪造现场、谎称被盗、丢失、被人抢劫等方法。这也是职务侵占中常见的行为方式。最典型的是公司财物的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物,据为己有。

(3)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例如,某公司经理以虚假的投资项目为名,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占为己有。

(4) 其他方法:是指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以外的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手段一般包括:内外勾结;白条抵库;利用计算机;利用彩票、福利抽奖作弊等。

3、犯罪的行为方式

职务侵占犯罪的行为方式一般都是作为,但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下的不作为。

(1) 作为方式。一般包括:

①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首先改变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关系,然后据为己有。例如通过侵吞手段。

② 通过身体的行为,将自己保管、管理里的企业财物秘密改变为自己的所有物。例如,通过盗窃手段。

③ 通过编造、涂改、填报、虚假陈述等语言、文字行为,将不应该由自己所得的企业财物非法获取。例如通过诈骗手段,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数量。

④ 通过其他积极的作为手段,将企业财物据为已有。例如,以借用、试穿、试用的名义非法占有等。

(2) 不作为方式。只能出现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因为单纯的不作为,很难将企业财物据为己有。根据司法实践,特殊情况下的不作为方式包括:

① 共同犯罪中,一些负有管理、经营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自己厅管理、经营的企业财物被其他同案人侵吞、盗窃、骗取,自己从中分成。这些人的不履行职责,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与同案人的作为方式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侵占或者贪污。

② 下属财会人员为了巴结一些负责人、领导者,故意为其虚报冒领差旅费、工资、补贴等,这些负责人、领导者事后明知是冒领,但无异议或者默认,将冒领的财物据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五)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意味着,该罪行针对的是单位所有的财物,且这些财物被非法侵占,导致单位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二、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是指行为人将这些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但不限于挪用、窃取、骗取等手段。数额较大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具体数额标准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三、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包括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各种职务的人员,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非单位人员即使利用了与单位人员的某种关系,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在主观上,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心态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需要满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方面的要件。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完整框架,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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