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追究

职务侵占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严重威胁着公司、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此类犯罪通常涉及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往往较大。那么,当面临职务侵占罪时,究竟应由哪个部门来追究犯罪责任呢?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职务侵占罪的基本定义与特征
在深入探讨追究部门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职务侵占罪的基本定义与特征。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涉案金额在一定标准,具体数额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此类犯罪的主体多为公司内部具有职务便利的人员,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二、职务侵占罪的追究部门
公安机关作为主要追究部门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追究,公安机关是主要的责任部门。当发现存在职务侵占犯罪线索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会予以立案侦查。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公安机关将查明事实、收集证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与监督作用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若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管辖部门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当涉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发生职务侵占行为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人员往往具有一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犯罪行为可能涉及更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的介入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与防范措施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一旦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同时,其违法所得也将被依法追缴。为了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公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此外,还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打击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追究部门主要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与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特殊情况下,管辖部门可能会有所调整。为了有效打击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维护公司、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公司、企业也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防范职务侵占犯罪的坚固防线。
- 1、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能否立案
- 2、职务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处理
- 3、合伙人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立案吗
- 4、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追究的相关问答
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能否立案 (一)
答职务侵占罪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前提须符合相关立案标准。
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为:
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六万元或方可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处理 (二)
答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调查及审理,一般由公安部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因此,在处理这类型案件时,异地发生的犯罪,一般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检查机关更适合立案侦查的话,也可以考虑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关于犯罪地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犯罪行为地,即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以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准备场地、启动场地等;
其次,犯罪结果地,包括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使用地、销售地等等。
合伙人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立案吗 (三)
答对于合伙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受害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提起正式的立案申请。
当公安部门接受此类案件之后,便会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若经深入审查认为此事性质较为严重、极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且该事件属于其管辖范畴,则公安局将在获得县级及公安机关领导的关键性审批后方能正式立案加以处理。
在此过程中,各位读者或许想要了解何为"立案",通俗地讲,即公安局已认定涉事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且行为人秘密窃取了公司财物,累计价值超过人民币60,000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并不会随意采取逮捕行动。
倘若其判断此事项并非犯罪行为,或者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生活未产生重大危害,便可能选择放弃追究刑责。
职务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四)
答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一、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刑事犯罪报案的地点,主要是管辖权的问题,而刑事犯罪的管辖权是有很多规定的:
1、一般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管辖;
2、而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
3、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
三、职务侵占立案情况: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刑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犯罪主体:
职务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
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二)量刑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量刑起点: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四)数额认定:
1、本罪量刑时数额较大的标准:三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2、本罪量刑时数额巨大标准:一百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鉴于立案追诉标准已经修改,故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调整为3万元,不再适用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贪污罪、受贿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而数额巨大确定的起点仍可参照受贿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5倍来确定,即数额巨大起点仍可以适用100万元。
3、本罪量刑时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暂无,现有司法解释未更新。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职务侵占罪归谁管辖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奥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