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的区别

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的区别

在刑事法律领域,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尽管它们都涉及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但在法律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上有着显著的差异。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的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有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诈骗行为,仍然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便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而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它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的区别

在主观故意方面,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心态,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具体的故意;而帮信罪则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或可能知道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具有概括的故意。此外,诈骗罪共犯的行为人通常持有一种希望的心态,即直接故意;而帮信罪的行为人除了希望的心态外,还可能持有一种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

三、客观方面的区别

从客观行为来看,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都为犯罪提供了帮助,但帮助的内容、程度及形式有所不同。诈骗罪共犯的帮助行为不仅限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特定帮助,还包括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等一般性帮助行为。而帮信罪的帮助行为则严格限定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范围内。此外,帮信罪的帮助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共犯则无此要求。

四、客体及法益侵害的区别

在客体要件上,诈骗罪共犯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即被害人的财产利益;而帮信罪侵犯的则是公共秩序,特别是网络空间管理秩序。在“一帮多”的情形下,帮信罪侵害的法益还可能多元化,蔓延至毒品、淫秽物品、洗钱、知识产权等不特定领域的秩序。这体现了两种犯罪在法益侵害上的显著差异。

注意事项

在理解和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准确把握两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征;二是深入分析两者在客体及法益侵害上的差异;三是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应加强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和定罪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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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杭州西湖区租房哪里便宜(房价1000以下)交通也方便的,本人想先去找个房子再找工作。 (二)

优质回答——————————————————————————————————————————

可以的,不过有的地方要办理个暂时证,过年找工作租房的人多,要提前运筹帷幄啊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价格一般是便宜点的几个平方200-400

好一点的地方贵点是400-800如果大城市的话就是400-800起步

但是贵的话是800-1200左右我在广东深圳宝安区工作过

基本房价便宜的都是300-400左右的了我在比较落后的城市广东省中山市也工作过

那边的房价是160-300之间不等这个我就不好推荐了,这个还是你租什么房子

因为我可能对当地的不是很了解,怕误导了你这个我只能把自己曾经租房的经验和你分享

希望能对你有用和帮组到你有多网上的租房的都是中介或者是骗子发的

下面我就和你分享我这几年的租房经历把

一、如果你想租房先大概的确定下方位

1、你要知道当地那个地方的房子价格有优势点和自己租房子的预算

2、可以适当的到分类信息或者是社区贴吧还有当地的群问下

3、去租房子的地方看的时候不要带太多现金和偏僻的地方不要一个人去

4、说的天花乱坠的不要信,小心骗子

5、租房和有熟人的在一起,也适当的有个照应

6、把对方的劣势看了说下,好有谈价的筹码

二、租房之前先看和分析

1、房子的地角。交通放不方便,离车站远近,离市场远近。

2、楼层 如果是年轻人这些不是很重要,但如果是顶层,你就要看防水做的怎么样了

3、不然到了下雨下雪的天很可能会渗水,发潮。而且楼顶一般是冬冷 夏热

4、进了房子的里面 就要看水 电煤气是不是都好用

5、水是包括上水和下水的 厨房 卫生间 都要看看,电源的插头。

6、如果家里有家电要看看好不好用 (这是在你看完房子以后真的决定租之前看的)

7、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决定帮助砍价用的,我就是干租赁的

8、如果这些我说的已经构成了问题,在房租方面就要适当的让步。

三、去看房子和租房的时候注意安全

1、要注意安全,上家下家最好都带两三个人

2、以免落单时碰到歹徒,前两天还有个单身女的被两个看房子的劫持绑架了

3、要知道是不是碰到了二东家,房屋的产权归谁

4、还有这个房东的身份真伪需要仔细辨别

5、以免别人伪造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租给你捞一票走了

6、身份证房产证都要看原件,最好能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的主人

7、要看下房子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是否有水渍

8、要看下房锁是否有被别人配了钥匙,最好能换下

9、要看环境是否有危险的高压线等

10、要看房屋的安全门和窗的防盗,基本上了

四、确定租住了要和房东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曾经我也为租房子而奔波,不过现在住了,希望你能租住到合适的房子

在外面为了生活奔波挺不容易的,虽然可能没解决你的实际问题

但是我还是很高兴的能为你解答,你的和好评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虽然累,但帮组别人的路上却是快乐着。

—————————觉得好就请点答案把,给个好评,祝愿你生活更美—————————

—————————希望你新的一年,心想事成,工作顺利,生活欢乐美满—————————

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乐!

我国刑法对诈骗犯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条例 (三)

优质回答诈骗罪 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奥律网关于诈骗罪共犯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