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判多少年 (一)

答一、职务侵占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等规定,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与情节如下: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即达到六万元、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即达到一百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二)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三)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通过我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职务侵占罪会判多少年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是要受到刑法的,希望大家明白。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二)
答一、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 (三)
答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可以是国有的、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仅限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物。
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这些工作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没有特定的身份要求。
主观方面表现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并且拒不交还。
处理方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国家司法机关可以主动介入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侵占罪: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即被害人需要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在犯罪对象、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四)
答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物,却故意采用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故意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侵犯对象范围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国有的、集体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侵占罪:仅涉及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仅限于个人所有,不包括单位所有。
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仅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区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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