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解析《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影响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其交易的监督管理,以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该办法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于2003年底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已于2017年12月29日被废止,尽管如此,其在历史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关键作用。####《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定义
《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统称受让方)的活动。这里所指的企业国有产权,涵盖了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特别地,金融类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需按照国家的特别规定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与方式
《暂行办法》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活动需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的限制。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转让的产权权属必须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转让程序与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告披露、征集受让方、交易实施等环节。转让方需组织转让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还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履行重要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决定或批准转让事项、选择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同时,转让方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受让方的资质与条件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国有产权,还需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历史意义与现实影响
尽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但其在历史上对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确立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监管机制,为后续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具体的法规可能已经更新,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原则仍然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