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 (一)

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

优质回答自留地其实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通俗来说,自留地就是当初国家政策要求生产大队分给农民解决自家生活保障的耕地。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交“公粮”,也就是农业税,自留地则不需要。那么,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

网友咨询:自留地征地补偿与承包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答:

关于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是否与承包地一致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即自留地是否已经合并为承包地,或者是自留地与承包地分开。如果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那么自留地的征地补偿与承包地一致。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3、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许建斌律师解析: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知名大学法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个街道居委法律顾问,东方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制课讲师。

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遭遇征地拆迁,第一步是调查取证阶段;第二步:制作拆迁损失报告;第三步: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 一、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二、遭遇征地拆迁,为什么要请专业的律师?

第一步是调查取证阶段。首先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次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第二步: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第三步: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第四步:参与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

1、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2、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4、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第五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律师将履行职责,完成上述五个方面的法律服务项目。

肇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

优质回答一、肇庆农村 征地补偿 律师收费标准 是怎么样的 拆迁 征地 律师 收费: 代理 房地产、拆迁等 经济纠纷 、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诉讼 、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 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 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 5)100万元部分, A×1.5% A×1.5% 44000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办理外地案件, 北京 周边600公里以内的,代理费不低于6万元;超过600公里的,代理费不低于10万元。具体代理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5、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按照标的额的10%—30%). 风险代理的案件,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并且当事人原则上提供担保。 在参考标准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最终的代理费用;曾办理 一审 又办理 二审 的案件可以减半收费。 二、 征地补偿费 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企业征地赔偿律师为您维权的 赔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 征收房屋 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 拆迁补偿 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其他 (1)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2)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 的方式实现。 各个行业都需要有律师的辩护,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最常见的就是 离婚 案件,一般的离婚案件算是比较简单的,没有涉及到大额的 财产分割 ,只是因为双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案件收费,在一千到两千左右。

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怎么要回,村委会能否截留土地补偿款? (四)

优质回答集体征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村民的经济补偿款项,该款项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等。假如,征地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到村民的手上,应该怎么要回被截留的征地补偿款。

网友咨询: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征后,土地补偿款被镇经管站截留,请问有法律依据吗?能要回来吗?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集体是不能对征地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截留征地补偿款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村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村里没有法律依据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要求村集体组织发放征地补偿款。

毛军律师解析: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

(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

(三)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毛军,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凉山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专家团成员。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奥律网希望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