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证件或文件丢失的情况,这其中也包括了个人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对于记录一个人的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以及个人表现等方面至关重要,一旦丢失,确实会给个人带来不少麻烦。那么,面对人事档案丢失的问题,我们是否还有补办的途径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补办过程可能会比较繁琐,但只要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通常都能够成功补办。

人事档案丢失的可否补办 (一)

人事档案丢失的可否补办

贡献者回答人事档案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补办人事档案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年龄条件:

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

材料查找:

需要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的调配手续和招工名册。

补办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申请补建档案。

单位证明:

如果单位已不存在,在补建人事档案材料中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地方,劳动部门会放宽要求,可以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以完成档案的补建。

请注意,补办人事档案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补办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补办处理 (二)

贡献者回答人事档案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首先,应前往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关于人事档案补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例如,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为职工补建档案的服务。

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无档案原因及证明材料:说明档案丢失的具体原因。火灾烧毁或被盗的情况证明:如果档案是因火灾或盗窃而丢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调配手续或招工名册等材料:证明个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由当前或曾经工作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确认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情况。职工在职期间工作履历:详细记录个人的工作经历。职工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证明个人的身份和居住情况。职工参保情况证明材料:证明个人的社保缴纳情况。

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

将准备好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将审核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材料填写补建档案材料综合认定表。

档案补建完成: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在补建档案材料综合认定表上加盖公章,标志着职工人事档案的正式补建完成。

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进行。

档案丢失补办程序 (三)

贡献者回答档案丢失补办程序如下:

前往政务大厅:个人档案丢失后,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正式提出补建档案的申请。

年龄及原始资料要求:补建职工人事档案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能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等证明材料。

注意:补办档案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前往政务大厅前,先电话咨询或查阅当地相关政策文件,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个人档案对于个人职业发展、退休手续办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档案丢失单位倒闭怎么补办 (四)

贡献者回答单位倒闭档案找不到,可以去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社局联系。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有关系。如果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职工档案丢失补办流程是怎样

1、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补办认定工人招收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或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原出具招收、分配、安置手续的劳动保障、人事或者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责任单位补办认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补办认定职工档案的有关情况在责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认定,并通知责任单位凭补办认定文件建立职工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职工档案丢失了怎么办以补办吗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下岗职工档案会保存在原单位档案部门,对于职工档案,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和条例规定保存措施,丢失情况较少出现。如果不慎丢失,可以考虑以下补办方法:

1、通过单位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补建档案,并将补办职工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报人社局备案。

2、单位需要补充的职工材料包括:工龄确认表、招工备案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知青登记表、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无法补齐的材料,可以提供其他社会信息记载的资料,进行佐证。 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导致职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职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需要进行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职工档案丢失补办流程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奥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