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新立案标准
-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3、现行刑法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4、《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

贡献者回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违法所得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标准: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的。
其他特定情形:
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二)
贡献者回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包括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立案追诉标准: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即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标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现行刑法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三)
贡献者回答现行刑法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的规定如下:
直接经济损失标准: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法所得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标准: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的,也属于立案追诉的情形。
其他特定情形:
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这两种情况,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除上述具体规定外,还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应依法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四)
贡献者回答第二百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涉及在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中,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情节严重时,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涉及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公共安全重大工程等,将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同时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构成犯罪,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修正案(十一)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标准,增加“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并对单位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则细化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幅度,以确保法律的精准执行。
该法条沿革体现了对专业领域虚假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保护经济秩序、公共安全和投资者权益,确保专业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司法解释和案例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指导,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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