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刑法分则

####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它涉及多种具体犯罪行为,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这些行为均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并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刑法对其设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 二、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
(一)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一量刑幅度体现了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二)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或轨道、桥梁等交通设施,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除了上述罪名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多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如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以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这些罪名的量刑幅度均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进行设定,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 三、量刑标准的考量因素
在确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例如,在放火、爆炸等案件中,法院会特别关注犯罪造成的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以及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通过全面评估这些因素
- 1、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弟一百三十一条全文
- 3、“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分别判刑多少年?
- 4、故意放火罪怎么量刑
-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刑法分则的相关问答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一)
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量刑标准也不相同。具体的量刑可以阅读下文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弟一百三十一条全文 (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2009版,含刑法修正案七) (已修订)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9-0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内容:【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
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
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
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
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
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
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
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分别判刑多少年? (三)
答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指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及《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3个罪名。本章犯罪具体可以划归五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犯前罪,今后再有故意犯罪要按累犯从重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要坐5-7年牢,而交通肇事如果积极赔偿,一般可以判缓刑,就是不用坐牢
缓刑考验期到了,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再执行实刑,就算结束了
故意放火罪怎么量刑 (四)
答根据情节而定,三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放火罪怎么量刑
根据情节而定,三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放火行为没完成是犯罪吗
(一)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
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着手”是指:
1、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2、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
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问题。但是,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行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积极主动的实行行为,但犯罪并没有静止下来,犯罪仍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因此,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既遂,而犯罪行为仍然在发展过程中。犯罪形态作为一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此时,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止。
根据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被点燃物已经烧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则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实害犯的既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
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法释〔2000〕337号)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06.04)
第十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3)
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