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第11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

新刑诉法第117条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诉法第117条的规定如下:

一、传唤与讯问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这一规定确保了讯问活动的合法性和便捷性,同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证明文件要求

在进行传唤时,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身份和传唤的合法性。这一要求有助于防止非法传唤和滥用职权。

三、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传唤

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一情况,以确保传唤程序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四、传唤、拘传时间限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侦查需要与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五、禁止连续传唤、拘传变相拘禁

侦查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强调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六、保障犯罪嫌疑人饮食和休息时间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以防止其身心健康受到不当侵害。

新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二)

最新修订版的刑事诉讼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详尽地制定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原则和具体规程,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律义务。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权益并控制其人身自由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专门针对那些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且经过合理评估后认为不会对他人或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同时也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此外,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等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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