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法的基本框架
- 二、刑法的核心原则
- 三、刑法的修订与完善
- 四、全文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刑法全文完整电子版

一、刑法的基本框架
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部分详细阐述了刑法的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它规定了犯罪的概念、种类、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等特殊规定。此外,总则还明确了刑罚的种类、量刑原则以及刑罚的具体运用,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等制度。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涵盖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多个方面。每一种犯罪行为都明确了其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刑法的核心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防止了国家权力的滥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意味着,刑罚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还要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和主观恶性。
三、刑法的修订与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态的不断变化,刑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近年来,我国刑法通过多次修正案,增加了对一些新型犯罪的规定,如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同时提高了对某些严重犯罪的法定刑,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四、全文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犯罪的概念和种类、规定刑罚的种类和运用原则以及不断完善和修订刑法内容,我国刑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刑法的实施需要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以确保刑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规定是怎样
- 2、刑法六十六条判多久
刑法全文完整电子版的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规定是怎样 (一)
最佳答案《刑法》之中并没有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若是出版的淫秽影碟、录像已经超过了一百张,那么就满足了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需要核实被出版的淫秽物品的来源、实施出版行为之后有多少人查看到了这些淫秽物品有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规定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的。
第五条第二款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第三款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条第四款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一百人次传播的;
(2)违法所得一万元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第五款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任何人是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对于出版社来说,若是遇到他人向自己提出出版淫秽物品的请求时,是一定不能与其签署出版合同的,否则一旦签署,出版设、淫秽物品的提供者都有可能会因为犯了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被量刑。
刑法六十六条判多久 (二)
最佳答案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_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刑法全文完整电子版,奥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