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一)

【答案】:D

解析C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可知,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D项正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6条的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可知,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C项错误。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知,被告人逃脱中止的案件审理期限不计入审限,所以A项错误。B项:关于审理期限,法院自身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引起的,不计入审理期限;反之,则计入。本项中,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是自身可以控制的,应该计入审理期限,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二)

【答案】:B、C、D

【考点】刑事诉讼目的、任务。详解:《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虽是两部不同法律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目的,B正确。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条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明确作为刑诉法的任务,因此,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表述那一项是不正确的 (三)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则,旨在确保公正的审判过程。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透明、公正和高效。程序正义包括但不限于辩护权、知情权、审判公开等原则。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能够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还能维护司法系统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实体正义则关注案件结果的公正性,即判决是否符合事实真相和法律条文。实体正义强调的是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而非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因此,选项D表述不正确,因为程序正义并不属于实体正义的内容。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重要方面。程序正义侧重于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而实体正义则关注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在实际操作中,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基础,没有公正的程序,就难以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确保其了解指控内容和相关证据;保障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允许媒体和公众旁听;确保陪审团成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循法律条文,不受外界干扰。

综上所述,程序正义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实体正义的内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程序正义关注审判过程的公正性,而实体正义则关注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职责的表述,正确的是?。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