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罪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吗?
- 2、死刑执行前有什么要求
- 3、死刑犯会见家属规定
- 4、执行死刑前可以见家属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罪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吗? (一)

贡献者回答死刑是现代人类刑法的“天花板”,被判死刑会给罪犯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那么为了让罪犯接受命运,在死刑前是否会有“特殊定制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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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吗?
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周建胜律师解答:
可以。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
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周建胜律师解析:
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会见罪犯的人员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警告;不听警告的,人民法院可以终止会见。实施威胁、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扰乱羁押场所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周建胜律师简介
自2012年起,先后在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和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经手民商案件,刑事案件上百起。执业过程中,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理论功底,办事认真严谨,细心负责,为委托人竭诚服务。
死刑执行前有什么要求 (二)
贡献者回答死刑执行前有以下要求:
告知会见权利: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必须明确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申请会见处理:
罪犯申请会见:若罪犯主动申请会见近亲属,并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其近亲属,并及时安排会见。近亲属申请会见:若死刑犯的近亲属申请会见,人民法院同样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尊重罪犯意愿: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享有选择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法院应尊重其个人意愿。
重点内容: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会见近亲属的权利,且这一权利应得到法院的充分尊重和保障,无论是由罪犯本人还是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死刑犯会见家属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第九条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
执行死刑前可以见家属吗 (四)
贡献者回答执行死刑前罪犯是可以会见自己家属的。
执行死刑前是可以见自己家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综上所述,执行死刑前是可以见自己家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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