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家里去世的人如何开医学死亡证明?注意什么?
- 2、死亡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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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去世的人如何开医学死亡证明?注意什么?

最佳答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中的规定: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1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2.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1)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
(2)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 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推断之后,填 《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3)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救治或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未经教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 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 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
所以可以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具死亡证明。社区将不再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怎么开?
最佳答案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相关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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