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李明满怀期待地踏入了新公司的大门,开始了他人生的新篇章。他怀揣着梦想与热情,决心在这里大展拳脚。然而,命运似乎与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入职仅仅两个小时后,李明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后不幸猝死在了工作岗位上。这一突如其来的事件让所有人都震惊不已,同时也引发了一个令人心痛的问题:入职仅两小时便猝死,这究竟能否算作工伤呢?
- 1、入职两小时猝死了,算工伤吗?
- 2、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是怎么回事?
- 3、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对此你怎么看?
- 4、男子刚入职两小时就猝死在工作岗位,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 5、上海一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是否合理?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入职两小时猝死了,算工伤吗? (一)

最佳答案入职两小时猝死,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算作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一旦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已形成。在此案例中,李某已经办好手续并正式入职到岗,因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那么其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赔偿金额与条件:如果猝死后被鉴定为工伤,那么工伤保险会进行赔偿。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死者的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进行计算。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是怎么回事? (二)
最佳答案2020年10月,上海金山竹井的一家防护设备公司通过在松江的中介人,迅速招募了一名河南出生的操作员李某。李某当晚完成手续后,正式上任,但两个小时后,李某突然昏倒在地,立即昏迷。
事发后,家属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140万元。该公司认为,李刚当班仅工作了2个小时,仍处于“审判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的补偿。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扩展资料
类似事件——员工加班后猝死宿舍:
公司员工被安排加班至凌晨,下班后猝死于职工宿舍,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认定用人单位昆山某电子公司无特殊原因延长加班时间构成侵权,应对员工李某猝死承担40%的责任,判其支付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2013年4月1日,李某入职昆山某电子公司。同年12月12日,李某被安排加班至凌晨1点多,下班后就回到宿舍休息。12日23点许,室友发现李某还躺在床上,没去上班,感觉有些蹊跷,便过去提醒李某上班时间到了,却发现其已不省人事,室友随后打电话报警。经医疗机构诊断,李某为现场猝死。
事后,李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子公司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8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电子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李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
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1日,即李某猝死前一日,李某的上班时间为16点至24点,另外电子公司还安排延时加班1.5小时。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显示,李某在12日凌晨1点半下班后直接回宿舍休息,中途未至其他场所参加可能有损于健康的活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李某之死已被排除刑事案件及他杀可能,且经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为现场猝死。而李某于2013年6月体检的报告显示,其平时不存在疾病,身体健康。
“李某猝死前一日上班至凌晨24点,该工作时间与一般自然人的规律作息时间存有冲突,此时再安排李某加班本就欠妥,且延时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包刚介绍说,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
本案中,电子公司未举证证明当日安排李某超过1小时加班存在特殊原因,亦未举证证明其对李某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虽然李某父母经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申请司法鉴定,但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作息时间有损身体健康,是一般人均知晓的生活和医学常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严重忽视对李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虽无法得出电子公司凌晨安排李某超时加班与李某猝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李某上班及下班回到宿舍睡觉后猝死这一过程的时间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李某个人身体素质、个人身心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明确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电子公司对李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苏州中院遂依法对一审作出改判,判令电子公司支付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对此你怎么看? (三)
最佳答案“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引起了争议,不少网友纷纷对录取这位男子的公司感到同情,毕竟很明显上海男子的死亡并不是因为工作强度过大而死亡,但是员工已经入职,这已经是属于工伤,公司也不得不进行赔偿。不过对于公司该赔偿多少,还有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这都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引争议
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上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因为用工需要,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录取了操作工李某,由于人手,因此在办理了入职手续之后很快就让李某上岗,可是没想到李某才进入公司工作2小时05分,突然倒地不起,送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是家里面的顶梁柱,他的家属得知李某去世之后忙忙从河南赶到上海处理李某的后事,另外还要求李某所在的公司索赔140万,而李某公司则认为李某到岗不过2个小时,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公司也没有安排高强度的工作给他,李某猝死并不是公司的过错,不同意赔偿这笔费用,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给一些钱作为补偿。双方就赔偿的问题一直无法协商一致。
最终获赔金额怎么样?
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和调解,这件事情最终的处理结果得到了双方的同意。李某的家属积极搜集资料申请工伤赔偿,而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李某家属5万元的赔偿。而最后经过金山石化社保中心综合计算后,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工伤赔偿90万,最终一共是获赔95万。虽然员工入职2个小时,但是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李某已经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李某的权益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虽然此时公司确实比较无辜,但是李某是上班期间死亡,已经属于工伤,李某的劳动者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现在年轻人猝死的现象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很多人平时的生活不规律,经常熬夜酗酒抽烟,这些对身体都是非常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大家不要想着自己年轻,就不拿自己的身体当回事。而企业也是要做好员工入职的体检程序,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和后续事情。
男子刚入职两小时就猝死在工作岗位,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随着人们生活条件改善,各种特色饮食、娱乐场所、各种熬夜加班不断涌现而出,你导致很多年轻人不规律饮食和作息。据调查发现,近几年人们猝死概率大大增加,也对很多年轻人起到一个钟醒,但有时候生活就是这样,不得不逼迫自己熬夜加班,长时间这样生活状态,身体多少都有所毛病,突然有一天身体禁受不住现实折磨,猝发而死。但有时候也有可能是自己不好好珍爱自己身体,在忙碌的一天中,也并不好好休息,去各种娱乐场所熬夜通宵。
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通过中介加急招聘工人李某。而李某在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到岗,却没想到2个小时后突然晕倒在地,随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判定李某因心脏猝死而导致死亡。
希望大家好好珍爱自己身体,健康才是生命的本钱,少一点通宵熬夜,多一点跑步健身,让自己有一个好的健康身体。
希望大家对自己健康引以重视,可以为自己制定计划,定时体检身体,虽然有时候过程会繁琐一些,但是可以保证自己健康,了解自己身体状况如何,怎样有利饮食,适合怎样工作,如果自己身体上有什么疾病,也不要过多畏惧,而选择隐忍,早发现早治疗才是对自己最好的负责。
由于科技不断发展,人们生活不断改善。也越来越多人熬夜通宵、不规律饮食。现在的人们,晚上不是玩电子产品就是去各种娱乐场所娱乐,自己锻炼身体情况也有所欠缺,把自己身体弄的一身毛病,在强大工作压力下极有可能猝发而死。健康是生命本钱,希望大家好好珍爱身体,对自己负责。
上海一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是否合理? (五)
最佳答案这些年员工加班猝死的现象频繁发生,有些企业需要为这些猝死的员工赔偿,当然也有一些企业不需要,毕竟有些时候猝死并不算是属于工伤,因此无法获得企业的相关赔偿。当员工无法获得赔偿的时候,倒霉的只能是员工,不过有一家公司却非常倒霉,新员工才进入公司上班不到两个小时就猝死,为此家属还向公司提出巨额赔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
上海一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是怎么回事?
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因为用工紧张,为了解决用工紧张的情况,就通过中介招聘了李某,经过面试之后,李某被公司录取,并很快就安排他上班,但没想到李某上班之后不到两个小时,在工作的时候突然倒地失去意识。虽然后来及时送去医院进行急救,但是并没有抢救过来,李某最终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是否合理?
李某是河南人,他的家属都在河南,而他的家属得知之后,很快就从河南赶到上海见李某最后一面。李某是家里面的顶梁柱,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都是靠李某,而他的家属得知家里面的顶梁柱去世之后非常伤心。正因为李某是在工作期间猝死的,李某家属认为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该公司赔偿140万。不过公司则认为李某才上班两个小时,而且还是试用期的新人,所安排的工作也是比较轻松的,所以李某的猝死并不是公司的原因,不愿意承担这么多的费用,不过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部分的赔偿。对家属说赔140万,个人认为是很不合理的,虽然李某已经是该公司的员工,而他这样的情况也确实是属于工伤,但是他死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超负荷的工作,更多的是自己的身体本身有问题,家属就是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最终解决方法是如何的?
对家属的这种狮子大开口,公司自然也不会同意,双方对于金钱赔偿的协调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最终上海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的介入,而经过调解员多次的调解,这件事情最终也得出了解决方法,双方都做出了相关的让步,死者家属同意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同意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赔偿。
相信关于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奥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