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55条规定 (一)

最佳答案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广告主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无法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偿。
以下是违反广告法的具体处罚标准: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若广告内容、引证内容、涉及专利的广告或广告贬低他人商品或服务,均属违法行为。
二、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要求广告主消除影响。若广告费用可计算,则处以其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两年内违法行为累计三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广告费用将处五倍至十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偏低,则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可吊销营业执照,并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三、特殊医用药品广告的限制: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均不得广告宣传。
2. 除上述规定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进行广告。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针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二)
最佳答案广告虚假宣传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经营者若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处罚金额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及《广告法》第37条,若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为广告费用1倍5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8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则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苏文进律师: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应当如何区分? (三)
最佳答案明确区分“经营行为”与“广告活动”。“经营行为”涉及到经营者对商事活动整体性的规划与运作,而“广告活动”则为通过一定媒介以针对特定产品与服务的方式上的间接性宣传。
网友咨询: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苏文进律师解答: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区别:
(1)虚假广告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表现形式。
(2)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和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于发布虚假广告,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3)虚假广告以外的虚假宣传,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苏文进律师解析:
关于“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处罚力度的问题,“虚假广告”的处罚金额明显小于“虚假宣传”。对于“虚假广告”,监管部门在予以罚款的同时亦会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于个案当中会予以警告。
关于处罚裁量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所规定的减轻情形。而于实务中可以做出以下几方面的理解:
(1)针对一般性的“虚假广告”,监管部门按照《广告法》第55条处以广告费四倍的罚款。
(2)针对“虚假广告”,若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违法广告实际影响范围较小,且已改正了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予以广告费三倍的罚款。
(3)针对“虚假广告”,实践中亦会出现非整数倍罚款。
(4)针对“虚假广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倍罚款。
苏文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在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等公司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上具有丰富实务经验,曾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多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业务;擅长处理借贷担保等法律纠纷、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债务危机化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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