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诈骗罪案例;借款型诈骗案例真正判决书

借款诈骗罪案例;借款型诈骗案例真正判决书

导语: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频繁,而借款作为资金流转

一银行职员以倒贷等名义高息借款 超千万不能偿还后被判无期财东方财富 新股经 (一)

优质回答银行职员于德红以倒贷等名义高息借款超千万不能偿还,被判无期徒刑。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案件背景

被告人身份:于德红,女,吉林银行职工,利用银行职员身份进行诈骗。诈骗手段:以“倒贷”、购买门市房、运营宾馆等名义,向多名受害人高息借款。诈骗金额:共骗取16名被害人本金1425.17万元,未能归还。

二、诈骗过程

虚构事实:于德红虚构为别人“倒贷”、购买门市房、运营宾馆等需求钱款的事实。高额利息诱惑:许诺付出2至6分不等的利息,吸引受害人借款。滚动借款:于德红将部分借款用于归还前期债款利息,同时继续向新受害人借款,以维持其诈骗行为。肆意浪费:用骗来的钱购买豪车、房产,以及在北京开设公寓等,挥霍无度。

三、法律后果

一审判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于德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同时,持续追缴于德红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二审裁定:于德红上诉称其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不构成诈骗罪。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于德红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骗得别人金钱,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定科罪精确,量刑恰当,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启示提高警惕:公众应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对高息借款等诱惑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加强监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依法严惩:对于利用金融身份进行诈骗的行为,应依法严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烟台冰轮股票:一个人在多家借贷公司借款不还,被借贷公司告上法庭,这属于诈骗罪吗? (二)

优质回答一个人在多家借贷公司借款不还,被借贷公司告上法庭,这不一定属于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仅仅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即借款人从多家借贷公司借款后未能按时归还,而借贷公司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这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并没有这些行为。

其次,如果借贷公司认为借款人存在欺诈行为,例如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资料等,并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定借款人构成诈骗罪,那么这才属于刑事案件。在此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要判断一个人在多家借贷公司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行为、借贷公司的指控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因素。如果仅仅是民事纠纷,借款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如果构成诈骗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借款人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一金融骗局正在疯狂圈钱目前情形如何? (三)

优质回答近日,上海警方接到一位严先生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在家中被人绑架多日,当天趁这帮人睡着的时候跳楼逃了出来。经警方调查发现,这里面隐藏着一个设计长达一年之久的贷款陷阱!

因为所谓的贷款只是幌子,核心目的竟是为了非法侵吞被害人的房产!

男子家中被绑架 跳楼逃生求救

前不久,上海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严先生称,自己在家被人绑架了好几天,当天找机会跳楼逃了出来。

警方按照严先生提供的地址赶到现场,调查了解之后,警方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绑架案,背后还隐藏着一个设计了长达一年之久的贷款陷阱。

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事发小区,见到了受害人严先生。 受害人严先生说,这些人是他以前的债主,他们来找我,并且在上面睡觉。但自己已经好几天没睡觉了,他们用灯照着我,不让我睡觉。

当天严先生趁扣押自己的债主睡觉的机会,从二楼的家中跳下来。根据严先生提供的线索,民警分别在严先生家的楼道和小区抓获了多名可疑男子。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凌云路派出所警长王振介绍,抓捕完了以后,就先把这帮人带到所里进行盘查,盘查完了以后发现,这个案子不单单有绑架性质,还有一些所谓债务上违法的行为。

民警经过梳理,逐步还原了事情的原委。一年前,严先生接到一个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当时正缺钱的严先生和打电话来的所谓贷款中介开始接触,打算借5万元,却被贷款中介告知,想拿到5万借款,必须签8万元的借款合同。

实际上,严先生签了这样一个虚高的借款合同后,贷款中介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中介费手续费、车马费等名义,从5万元中又拿走了7000元,严先生后只拿到4.3万元。

在拿到贷款2个月后,严先生家里突然来了一帮人,威胁他还钱。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凌云路派出所警长王振表示,严先生拿不出这笔钱后,这帮人又进行了另外一个套路,逼着严先生写了欠条。意思就是说你现在拿不出这笔钱不要紧,你迟早还是要还这笔钱,但欠条你要写给我,我要有一个保障。他们就是以这种形式,来反复叫受害人写欠条。

在催债人不断上门骚扰和威胁的情况下,严先生又签下一份欠款18万元的借款合同。此时,最早接触严先生的贷款中介再一次出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凌云路派出所警长王振介绍,这帮人让严先生用房子来做抵押。

2016年11月,严先生按照对方的办法,将自己一套市场价值约248万元的房产以160万元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160万元到了严先生的账户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人立即拿走了145万现金。只给严先生留下了15万。

受害人严先生表示,那帮人的意思是这钱只是在银行里走个过场。

看到严先生将近60岁而且一人独居,催债人胃口越来越大,企图通过非法拘禁严先生,逼他再签下一份180万元的借款合同。

警方接到报警后,先后抓获了涉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4人分别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贷款只是幌子 “套路贷”意在房产

据上海警方统计,像严先生这样遭遇贷款陷阱的并非个案,在一线城市即便是一套四五十平米的房子至少也要两三百万,一些人盯上了手中有房产、用钱但还款能力不强的人。

环环设陷,步步套牢,借钱收取利息只是一个外壳,核心是达到非法侵吞被害人房产的目的,这样的贷款诈骗手段,警方称之为“套路贷”。

2年前,陆先生沉迷赌博机需要20万元钱,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对方称当天就能放款,陆先生拨打电话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和他见面了,表示可以放款给他,但条件是陆先生要把房产抵押给他们,此外,借款20万元必须要签一个50万的的欠条和借款合同,当时陆先生也对签这样一个翻倍的借款合同表示怀疑。

受害人陆先生介绍,贷款公司要求把房子抵押给他们,但这房子是我和妻子的婚后财产,我只有50%的产权。他们认为如果我写20万,还不了的话,即使找我家里人也只能还10万,还不了20万。而且就是说如果不还的话,就是采取一些法律手续,他还有开销,所以让我写了50万。

为了尽快拿到钱,陆先生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把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全部交给对方,写了借款50万的欠条,签了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买卖过户委托书,小额贷款公司的人还带着陆先生到公证处对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买卖过户委托书,进行了公证。经过这些程序后,小额贷款公司的所谓经理带着陆先生到银行转账。

受害人陆先生说, 这个经理从他的银行卡上转到我银行卡上面50万。我把银行卡上的钱50万取出来,然后再私下里还给他30万,这是20万,整20万。然后从这个20万里面我再还这1万的利息钱,还有就是1万8的公证费钱。

到了第二个月还利息的时候,贷款公司的经理告诉陆先生不能使用银行卡转账,只能当面现金交易。双方见面后,陆先生被要求再写一张50万的欠条。

受害人陆先生表示,这个经理说公司里面每个月都要签一张借条,特别是刚刚开始的三个月,你肯定每个月都要签,后面可以不要签,然后他说如果不签的话,这个钱就得还。

陆先生只好再次写下一张借款50万的欠条。之后的一个月,他又一次写下了一张50万的欠条,这样一来,在小额贷款公司手中,陆先生的欠条累计欠款已经有150万元了,之后,陆先生提出先还10万,对方表示,只还10万不行,需要一次性还20万元。

受害人陆先生表示,那个经理让我过户房子,再到银行贷款,然后多贷一些,就可以把这个钱还了。由于当时急于还掉这些钱,也不想让家里人知道,然后就同意了这样操作方法。

陆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市场价值约250多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先出了40万元偿还了陆先生的商业房贷,然后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小额贷款公司找来的一个买家顾某名下。

这一切都完成后,陆先生以为按照之前双方的“约定”,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回自己的名下,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焦急的陆先生找到当初的贷款公司经理,但此时对方的口气变了。

受害人陆先生说,他其实后面已经不想跟我做那个贷款了。因为后来我找他谈过几次,然后他意思是说你要等那个房东(买房子的人),你要跟他去谈了。

陆先生多次联系参与房产过户的下家顾某,但对方有意躲着不见。此时陆先生才反应过来事情不妙,陆先生实际借款只有不到20万,加上还房贷的40万,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只花了不到60万,就把陆先生名下价值250万的房产过户到手。

上海普陀警方串联起多起报案的线索,抓获了涉嫌诈骗的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已查证这伙人实施同类诈骗案件24起,涉案金额约5400余万元,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套路贷”套路深侵占房产为目的

“套路贷”从表面看是民间借贷,但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从如何选择合适的被害人、怎么签订合同,如何保障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怎样逐步占有被害人不动产等等,都有一套相对严密的步骤。

在这些案例中,受害人找到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时,都被所谓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等便利条件吸引,而犯罪嫌疑人在接触受害人时,往往不是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他们第一步询问的就是在上海是否有房产。

上海市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执法办案队副队长周恒峰表示,核心的问题就是一个你必须要有房子,他们才可能把这个款放给你。他们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来侵占你这个房子。

当确定借款人名下拥有房产后,犯罪嫌疑人才同意进行放贷,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犯罪嫌疑人便开始在合同上作文章,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远大于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如果借款人提出质疑,往往会告知这是公司规定和行业规矩。犯罪嫌疑人会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立即提现,把多余的部分当场返还。通过这一步,形成证据链,为虚高借款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侦查员赵宏亮介绍,这些贷款公司走这个流水甚至让受害人捧着钱进行拍照,在那个流水单上让受害人写下已收到这么多的金额,也就是他们拿着这些证据去法院去起诉,受害人也是没有任何胜诉的机会的。

当借款人借款的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嫌疑人便费尽心思诱骗借款人签署房产抵押合同,以此来“缓解”还款压力,在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会让借款人签订大量的空白合同。这些合同牵涉到房产交易过户所需的方方面面。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侦查员赵宏亮表示,所谓的合同上,只有受害人自己的签名,其他都是空白的,也就是说这些东西签完之后,嫌疑人在后续,根据自己的情况,他会自己把这个合同上面的其他内容,根据自己的要求全部补充完毕。

这份是借款人已经签名的空白委托书,所委托的事项无论是房产买卖、过户都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填写。

上海市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执法办案队副队长周恒峰说,因为在借款的时候,就进行了一个全权委托,他可能就把你这个房子进行一个交易过户。然后把这些房子过户到其他犯罪嫌疑人手上。

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还会带着受害人到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进行公证,赋予房产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这些准备工作做好后,犯罪嫌疑人便开始利用各种机会累加借款人的借款,当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提出,找所谓第三方平账公司或者所谓有实力的人,把之前的债权打包转移给第三方,这个过程被称为平账。

上海打掉上百个“套路贷”团伙

一年来,上海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多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套路贷案件中发现在公证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目前,上海各级公证处已经暂停民间借贷类公证事项。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借款诈骗罪案例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奥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