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监委:职务侵占罪监委能否管辖

### 职务侵占罪监委管辖权限探析
在当今社会,经济犯罪日益猖獗,其中职务侵占罪作为一项典型的经济犯罪,对公司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文旨在探讨职务侵占罪
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监委
(即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地方监察机构)对该罪名的管辖权限,以期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 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职工等。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2. 行为内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侵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窃取、骗取等手段。3. 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且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根据“两高”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6万元为数额较大。####监委对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限
监委作为国家专门的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关于监委对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限,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监委的职责范围:监委主要负责公职人员的监察工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虽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若这些人员属于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属监委管辖范围。对于非国有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监委通常不直接管辖。2. 监委的管辖依据: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监委主要管辖公职人员涉嫌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对于非公职人员涉嫌的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但需注意,对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因可能涉及公共财物,监委有权管辖。3. 监委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在实践中,监委与公安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存在密切协作。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若涉及公职人员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监委可与公安机关共同调查,或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综上所述,监委对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限主要取决于犯罪主体的身份和案件性质。对于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涉嫌的职务侵占罪(实际上应认定为贪污罪),监委具有管辖权限。对于非国有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涉嫌的职务侵占罪,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但监委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仍有权管辖。因此,在打击职务侵占罪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委和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1、民营职务侵占应该归哪管
- 2、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什么
- 3、监察委管辖的101个罪名
职务侵占罪监委:职务侵占罪监委能否管辖的相关问答
民营职务侵占应该归哪管 (一)
优质回答1、职务侵占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行为涉及的案件性质属于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罪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监察委管辖的101个罪名 (三)
优质回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职务犯罪分别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比原来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更大,既包括检察机关管辖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犯罪。纪法思享现将有关规定作系统梳理。
《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第26条至第31条和第52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职责,共涉及101个罪名,但这些罪名并非全部由监察机关单独管辖,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监委专属管辖49个罪名
包括14个贪污贿赂类犯罪,35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类犯罪,均由监委管辖,其他任何机关无权立案侦查。
2。监委与公安共同管辖38罪名
就共管罪名而言,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是确定其管辖机关的主要依据。公职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之外的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公安机关等进行侦查。
3。监委与检察共同管辖14罪名
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一般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必要时监察机关也可以立案调查。
监察体制改革后重要规定有:
01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调整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将“食品监管渎职罪”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作出调整。
02
2022年2月,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追诉标准。
03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其中第10、11、12、76、77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5类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受贿罪、贪污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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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职务侵占罪监委,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