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甘肃平凉特大投毒案事件简介 (一)

4·7甘肃平凉特大投毒案事件简介

优质回答10日,甘肃平凉市紧急处置小组通报了“4·7”牛奶中毒事件的最新进展。经过中国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专家的深入调查,该事件被确认为一起严重的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马秀玲和吴广全已被警方成功逮捕。 12月8日,甘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审结果。马秀玲被指控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而吴广全则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样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然而,马秀玲和吴广全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依法提出了上诉。案件随后进入二审阶段。12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作出了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二人的上诉,并将马秀玲的死刑裁定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至此,甘肃平凉的这起特大投毒案进入了司法程序的最后阶段,马秀玲和吴广全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公众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期待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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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7日,甘肃平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致多名孩童出现危情。截至9日,住院的36名患者除3名婴幼儿死亡外,已有15名患者治愈出院,其余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趋于好转。甘肃平凉官方10日下午发布消息称,经过中国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技术专家几日来对现场反复勘验,调查取证,确定甘肃平凉“4.7”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特大投毒案件。凶手马秀玲夫妇被一审法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后,两人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2012年12月10日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什么时候判决 (二)

优质回答2015年1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投毒案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起因于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黄洋在枫林校区内不幸因他人投毒而去世。犯罪嫌疑人是黄洋的室友林森浩,他使用了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作为作案工具。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林森浩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林森浩的案件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是一场关于生命、友情和道德的深刻反思。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判决结果给予了高度关注,许多人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支持,同时也对林森浩的未来表示了深切的同情。

对于林森浩来说,死刑判决不仅意味着生命的终结,更是一段漫长而痛苦的精神煎熬。他的家人和朋友也为他感到惋惜,希望能为他争取一个更好的结局。

尽管法院已经作出了最终的判决,但对于这起案件的讨论和反思仍将持续。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维护正义与公平。

吴春红案的审理结果是怎么样的? (三)

优质回答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8月6日,记者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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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案的案件经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吴春红的国家赔偿款具体是多少? (四)

优质回答在中国法律史上,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件——吴春红投毒案,牵动了无数人的心。这位来自河南省商丘市的男子,吴春红,曾因一桩备受争议的案件而备受关注。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吴春红经历了无数质疑与煎熬。然而,2021年6月3日,命运似乎带来了转机,这一天,他收到了国家赔偿款,总额高达314.9万余元,这笔赔偿不仅是对他的个人补偿,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有力肯定。这一数额的赔偿,无疑是对他无辜遭冤的沉冤昭雪,也是对司法体系中纠错机制的重要体现。

这个结果,对于吴春红本人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精神和物质解脱。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司法公正不容忽视,每一个公民的权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吴春红案的最终结局,无疑为中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教训,让我们期待未来,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至此,吴春红案的故事告一段落,但其影响深远。它不仅是对个人命运的反转,更是对社会公正的一次反思。我们期待每一个冤假错案都能得到及时纠正,让正义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中国十大奇案之清华投毒案 (五)

优质回答如今这个法制社会中,做坏事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有些人中是在挑战中国的法律。我国也存在这一些的奇案,但是案情总有沉冤得雪一天。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跟着民间故事一起来了解下中国十大奇案之清华投毒案。

清华投毒案

案件详情:朱令是案件受案人,从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胃部不舒服;最后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虽然没有查出病因,但住院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了头发,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

但在开学后的3月6日,朱令二次中毒!且此次病症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协和医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诊治。导致身体健康遭到极大的伤害,最后通过互联网才得到确诊为铊中毒,并得到救治。但是,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太长,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视觉几乎完全丧失,肌体功能也受到严重损伤,且仍处在昏迷中。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的部门开始正式立案调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铊中毒确诊后的五一放假期间,朱令宿舍曾发生离奇盗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之后,警方确认为身边人进行投毒,最终锁定嫌疑人为同宿舍的孙维。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两年之后,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采取了第一次突审。孙维作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的部门14处带走,并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纸上签字。在被连续侦讯审问8个小时后,孙维被家人接回家。

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并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解除孙维作为嫌疑犯所受到的强制措施。但匪夷所思的是,公安机关没有告知朱家此案已结,朱令父亲声称“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直至2008年申请信息公开时,才获悉已于1998年结办。”

从1994年中毒至今,经过十年多的康复治疗,由于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朱令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朱令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中国最大的投毒案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