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这个曾风靡亚洲的男子偶像组合,其成员间的风波与变故曾一度震惊粉丝界。然而,当提及“东方神起的投毒事件”时,或许会造成一些误解,因为该组合并未实际涉及任何投毒行为。这里所指的,更确切地说,是与成员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因不满韩国SM公司的不合理合约及高强度工作安排,而选择解约并引发的系列法律纠纷。虽然这一事件本身与投毒无关,但其中涉及到的矛盾冲突、法律诉讼,以及团队的分崩离析,无疑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 1、东方神起的投毒事件是怎么回事??
-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 3、芜湖一小区内流浪猫接连死亡,是有人投毒吗?
- 4、杜润琼投毒始末:封建迷信,誓要处理掉所有的坏人,结果怎样?
- 5、10人中毒事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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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的投毒事件是怎么回事?? (一)

答东方神起的投毒事件是指2006年在韩国发生的一起针对该乐队的恶意投毒事件。
2006年,韩国男子音乐组合东方神起正处于事业的巅峰期,其独特的音乐和魅力赢得了无数粉丝的喜爱。然而,在这一年的9月1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投毒事件打破了这平静的局面。当天,东方神起在首尔举行了一场粉丝见面会,然而活动结束后,多名成员出现了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的症状。
经过紧急送医检查,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韩国警方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一名极端的粉丝。这名粉丝因为对东方神起中的某位成员产生了不满和嫉妒,竟然在见面会提供的饮料中投下了剧毒物质。幸运的是,由于及时发现和救治,东方神起的成员们并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但这一事件却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这一投毒事件不仅震惊了韩国娱乐圈,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们纷纷谴责这种极端的粉丝行为,同时也对明星的安全问题表示了担忧。此后,韩国娱乐圈加强了对粉丝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以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同时,这起事件也成为了一个深刻的教训,提醒人们要理性追星,尊重明星的隐私和权益。
总的来说,东方神起的投毒事件是一起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恶性事件。它揭示了粉丝行为失范的严重后果,也提醒我们要关注并保护明星的安全。我们应该以理性和健康的方式追星,让娱乐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
答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食源性疾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本预案适用于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院将食物中毒事件划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三级。
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含10例)死亡病例。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例(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分级标准将根据相关的分级补充和调整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院长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职能科室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建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
组长:麻大才
副组长:尹仲彪、胡建华
组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检查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4、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闻公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条块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报告责任单位及报告时限、程序
1、医院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小时内向宁安市卫生局报告。
2、市卫生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紧急报告、进度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紧急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暴露人数、有症状人数、主要症状及严重程度、临时控制措施、现场调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2、进程报告是在紧急报告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初步判断等。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经过、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的建议等。
4、报告时间要求。紧急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报告;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结案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医院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得当,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发布信息和通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本地有关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
(2)开展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根据对初步调查情况的初步判断,进行采样检验。
五、医院具体工作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的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市卫生局以及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应急反应终止前,市卫生局应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等的联系,尽早组织专家对终止应急反应的条件进行评估和技术指导。
六、食物中毒事件善后处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医院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工作人员在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2
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有中毒情况,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通知值班总经理或夜值经理,在值班经理的指挥下需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2.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3.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4.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并交与警方。
5.劝阻闲杂人员围观。
6.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公安机关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一、突发事件的范围
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应急小组成员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后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食堂从业人员、门卫、寄宿管理教师组成。
三、前期工作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采供组要严格把关,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采供组仓库、各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仓库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仓库。定期对仓库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各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1、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和妥善安置中毒病人,同时,保护中毒现场,及时向市分管领导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2、根据与学校卫生所签订的卫生监督制度,对发现食物中毒症状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作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3、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饮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班、组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的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二、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a.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的食品未烧熟煮透。
b.由于气温过高,加工时间早,存放时间长而引起馊变。
c.消毒不到位或操作人员健康原因造成污染。
d.进货渠道不当,实物本身已发生质变。
e.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其他因素。
三、预防方法:
a.学校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定期检查,责任到人。
b.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培训,持证上岗。
c.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d.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冷却。
e.严格熟食间管理,防止熟食两次污染。
f.留样食物必须保留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和签名。
g.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时间保证。
h.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求天天打扫,每周大扫。防蝇、防鼠、防蟑螂有措施。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按下列程序处理:
a.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卫监所,事后详细书面汇报。
b.快速将患者送就近区级医院救治。
c.校长召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做到有序处置善后。
d.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并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e.保护好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样品、操作现场和记录台帐,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f.领导看望患者,认真做好家长家属工作,争取谅解。
五、责任追究: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领导和个人不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慌报,阻碍调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因管理人员疏于管理,操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小卖部供应的食品。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师生有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时,应迅速报告学校,同时拨打“120”电话或直接送医院进行处理。学校要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本文来自)
(1)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2)做好排摸调查工作,收集信息。
(3)及时通知家长。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4)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师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常
5、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 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处理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或事件当事人的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后勤服务领导及有关人员,卫生室人员和值班人员、教育局领导、学校领导。
2、报告程序:
(1)所在班级老师或值日教师要及时报告学校校长、政教主任。
(2)后勤服务领导及有关人员。
(3)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z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生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灾难采取应急措施,营造学校安宁的环境,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思南县许家坝第二小学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设突发性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在教师办公室,由向 利(办公室副任)具体负责,成立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冉杰(校长)
副组长:、张云强(安全副校长)
成 员;刘贵凤、、谭其美、、杜竹霞、杨 凯、邬泽华、向 利 蒲玉
职 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过滤急救小组
组 长:张云强(安全副校长) 副组长:任右臣(政教主任)
成 员:蒲玉、邬泽华、向 利和各班班主任、各室生活指导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班主任现场过滤。组织学校力量急送,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3、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刘贵凤(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杜竹霞(教务主任)、校医 成 员:邬泽华、各学科任课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及时请求当地政府、交运、急控中心、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
4、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谭其美(总务组任) 副组长:杨 凯
成 员:蒲玉及生活指导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5、家属安抚小组 组 长:冉杰(校长)
副组长:刘贵凤(教学副校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职 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安抚家属,处
理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情事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随即启动《思南县许家坝第二小学突发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时向政府、交运、急控、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2、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生命至尚”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做好事故现场留样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四、预防措施
1、不许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
2、坚持食堂卫生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3、坚持食品合格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及消毒制度。
4、坚持食品留样尝试制度、领导陪餐制度。
5、坚持食堂24小时轮岗,预防外来投毒事件。
6、坚持专人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7、加强学生食物中毒自救常识教育。
8、组织学生自护自救演练。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篇8
为使我园发生突发性急性食物中毒或者传染病流行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中毒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研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小组成员:zz
二、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幼儿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毒物时,须立即采取措施,将中毒病人就近送有关医疗机构病防治,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须立即向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协助有关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救护组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病人进行抢救治疗;
(二)将发生中毒的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知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协助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有关人员,携带相关仪器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毒物现场进行监测,确定毒物的性质、种类和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为中毒病人的抢救治疗和鉴定提供依据。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校医应采取的措施
将中毒病人就近送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须立即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上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一)保健医生协助卫生防疫、临床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对病人进行及时抢救治疗,对疫情流行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组织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严密监视疫情或者病情,并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四、领导小组具体任务
发生重大传染病或者群体性食物中毒,学校要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园内的疫情防治组织、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通报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芜湖一小区内流浪猫接连死亡,是有人投毒吗? (三)
答芜湖楚江府第小区被曝光流浪猫接连死亡,可当地小区否认投毒且已经报警,这件事中确实存在投毒的可能。
对于小区的管理,你们会接受流浪猫或者流浪狗的存在吗?相信各自都有属于自己的意见,但对于小区管理来说就是100%都希望根治的;而芜湖楚江府第小区近日则因为流浪猫时间而备受关注,毕竟有人质疑流浪猫是被毒死。
一、芜湖楚江府第小区流浪猫死亡事件中,小区管理人员明确没有对流浪猫投毒且报警对于芜湖楚江府第小区这件事,其实很多网友都是看在眼里猜到了故事,只是很多人都选择不发表言论了。
当网友去曝光这件事后,芜湖楚江府第小区负责人声称没有投毒且报警,可真的报警了吗?我们是不知道的。可当我们看到这样大规模的流浪猫死亡后,我们都开始会去怀疑是投毒的行为了,毕竟任何的天气改变也不至于导致所有猫都在短期内出现死亡;大家都猜到是有投毒的行为,只是是谁投毒,是怎么投毒则没有人知道了。
二、从小猫的大规模死亡可以看到是中毒事件,但是谁投毒则是无法确定这个小区的流浪猫要么失踪,要么死亡,一般情况下动物也不会集体死亡吧,所以是有问题的。
当然,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到底怎么发生的,但我们不排除是物业管理做的;恶性的大规模死亡总会有问题,物业管理可能没有刻意对猫咪投毒,但是不排除他们是借“清除老鼠”顺便杀害猫咪,要知道流浪猫见到食物就会接触,那么吃力老鼠药死掉也是可能的。
对于芜湖楚江府第小区事件,估计这件事也是曝光后就没有下文了。
杜润琼投毒始末:封建迷信,誓要处理掉所有的坏人,结果怎样? (四)
答在1995年,广东省肇庆市发生了一起恶性投毒案件。事后警方了解到,作案人员叫做杜润琼,汤友华。
其中汤友华是杜润琼的儿子,两个人在秘密谋划后,趁村民不注意故意向村中投毒,前后共毒死18人。
在投毒过程中,共造成163人中毒住院。不仅如此,还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两人投的毒使得当地的畜生频繁中毒,造成了牲畜的大量死亡。据不完全统计,这次的损失可达到280万元。
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母子两人竟对村中的人下如此狠手?在警方的询问下,终于了解到了真相,原因竟然是杜润琼相信封建迷信,投毒只是为了给自己‘辟邪’。
杜润琼去寺中算命
在1995年,杜润琼来到过当地的一座寺庙内进行算命。当她抽出算命盒里面的算命签的后,由于文化水平的缺乏,杜润琼误认为签中的内容是:只有将坏人和坏的事情都处理干净,她才不会遭受灾难。
当时的她信以为真,于是就拉拢自己的儿子和自己一起做一些能让自己免于灾难的事情。于是她就想到投毒来毒死那些签中提到的坏人这一荒谬的想法。
或许是因为知识水平的缺乏,杜润琼的儿子竟然也蠢蠢欲动,和自己的母亲犯下了这样人神共怒的过错。
杜润琼与儿子投毒
在1995年6月,杜润琼就和儿子来到了当地的鱼塘旁,他们先后向鱼塘内投放了多批甲胺磷农药。在那之后,他们不仅没有收手,反而更加肆意妄为。
他们将毒药研磨到大米,等一些五谷杂粮中,然后再把他们散播到镇上。杜润琼也会将毒药直接喂到马嘴里面,也会趁镇上的摊位老板不注意,将药物投放到他们所卖的鸡鸭鱼肉里面。
不仅如此,甚至连当地的粥铺都没有幸免于难。杜润琼和儿子来到粥铺后,趁老板不注意,将那些毒药撒在了他们已经煮好的粥里面,随之,毒药也进入了用餐人的体内。
村民联合民警调查凶手
在金利镇出现了多起村民中毒身亡的事件后,当地的村民将目光投到了一个工厂上。这个工厂名字叫做三要管理区利星公司。
这个公司早在很多年前便建设到了该镇子的附近。在早些时候,工厂因为排污不标准,导致当地河流中大量鱼苗死亡。经过村民们的上诉,工厂被迫关闭,但是村民们一直怀疑工厂还在私自作业。
当地村民与工厂大闹矛盾,甚至产生了一些激烈的冲突。就在村民不断中毒和水不断受污染的时候,有许多人选择了离开金利镇,去到镇外面谋生。
在众多村民中毒后,有许多人冲到了该公司的门口,声称要毁掉这家公司。但是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村民中毒的原因跟这家公司竟没有丝毫关系。
当警方来到当地时,便对当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勘测调查。终于,警方在鱼池旁发现了线索。警方来到了当地到鱼塘旁,发现了有几瓶已经空了的老鼠药。他们可以肯定,这是有人在背后捣乱。
但是这捣乱的人究竟是谁呢?为何要栽赃工厂,伪装自己?在警方的询问下,有一位服务生向警方反映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该服务生是当地一家小吃店的服务员,有一次在收拾餐具时发现一名妇女在饭后并没有离开座位,而是将手中的一些不明物体投放到了他们店中的水壶里。
警方立即明白过来,那一个投放不明物体的人就是投毒的人。此后,在警方和当地群众的配合下确认了那个人的身份,她叫杜润琼。
小结
之后,警方迅速将杜润琼和杜润琼的儿子汤友华逮捕。在警方的询问下杜润琼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无论如何,当地的村民是永远不会原谅她的。她仅仅是为了逃避自以为会降临到她身上的灾祸,而去毒害上百人口,这简直是罪不可赦。
1995年12月28日,经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杜润琼和儿子汤友华被判处死刑。
这种封建迷信一直是我们所制止,一位相信那些过度空泛的言论,将现实和自己的臆想混淆,甚至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对于未发生的事情,我们始终坚信科学的手段,不搞封建迷信,通过自己的现实努力,获得自己想要的一切。
10人中毒事件如何处理 (五)
答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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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 号
现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部 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 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报 告
第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 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 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 告。
第八条 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 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 末,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全年度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及其指定的机构。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 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三章 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 《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 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十三条 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 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 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第十五条 食物中毒确认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应当 执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的规定。
第4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 延、阻挠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食 物中毒事故时,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 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 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以往卫生部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发布时间:2000-2-18 1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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